掌握環境空氣質量現狀監測因子與監測制度
知識點:
3.1.1監測因子
(1)凡項目排放的污染物屬于常規污染物的應篩選為監測因子。
(2)凡項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有國家或地方環境質量標準的、或者有TJ36(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的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的,應篩選為監測因子;
(3)對于沒有相應環境質量標準的污染物,且屬于毒性較大的,應按照實際情況,選取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為監測因子,同時應給出參考標準值和出處。
3.1.2監測制度
(1)一級評價項目應進行二期(冬季、夏季)監測;二級評價項目可取一期不利季節進行監測,必要時應作二期監測;三級評價項目必要時可作一期監測。
(2)每期監測時間,至少應取得有季節代表性的7天有效數據,采樣時間應符合監測資料的統計要求。對于評價范圍內沒有排放同種特征污染物的項目,可減少監測天數。對于部分無法進行連續監測的特征污染物,可監測其一次濃度值,監測時間須滿足所用評價標準值的取值時間要求。
習題:
1. 下列關于大氣環境質量監測制度說法正確的是(C)
A. 一級評價項目應進行四期(春夏秋冬四季)監測
B. 二級評價項目應進行兩期監測,必要時應作三期監測
C. 三級評價項目必要時可作一期監測。
D. 三級評價項目應進行二期(冬季、夏季)監測
2.每期監測時間,至少應取得有季節代表的(D)有效數據。
A.4天 B.5天 C.6天 D.7天
3.2熟悉環境空氣質量現狀監測布點原則
知識點:
此處包括如下兩個重點方面:
3.2.1監測布點要求(四點)
(1)設置依據:根據①項目的規模和性質;②地形復雜性;③污染源及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布局。綜合考慮監測點設置數量。
(2)監測點位數
一級評價項目,監測點應包括評價范圍內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點位不少于10個;
二級評價項目,監測點應包括評價范圍內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點位不少于6個。對于地形復雜、污染程度空間分布差異較大,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較多的區域,可酌情增加監測點數目。
三級評價項目,若評價范圍內已有例行監測點位,或評價范圍內有近3年的監測資料,且其監測數據有效性符合本導則有關規定,并能滿足項目評價要求的,可不再進行現狀監測,否則,應設置2~4個監測點。
(3)公路、鐵路等項目
應分別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務區、車站等大氣污染源)評價范圍內,選擇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設置監測點位
(4) 城市道路項目
可不受上述監測點設置數目限制,根據道路布局和車流量狀況,并結合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分布情況,選擇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設置監測點位。
3.2.2監測布點原則(五大點)
在以下幾點要求的基礎之上,更主要的是掌握以下五點原則:
監測點的布設,應盡量全面、客觀、真實反映評價范圍內的環境空氣質量。依項目評價等級和污染源布局的不同,按照以下五條原則進行監測布點:
(1)一級評價項目
a) 以監測期間所處季節的主導風向為軸向,取上風向為0°(此處應注意和風玫瑰圖中的風向的劃分區分開,找準上風向),至少在約0°、45°、90°、135°、180°、225°、270°、315°方向上各設置1個監測點,在主導風向下風向距離中心點(或主要排放源)不同距離,加密布設1~3個監測點。
具體監測點位可根據局地地形條件、風頻分布特征以及環境功能區、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所在方位做適當調整。各個監測點要有代表性,環境監測值應能反映各環境空氣敏感區、各環境功能區的環境質量,以及預計受項目影響的高濃度區的環境質量。
b) 各監測期環境空氣敏感區的監測點位置應重合。預計受項目影響的高濃度區的監測點位,應根據各監測期所處季節主導風向進行調整。
(2)二級評價項目(要注意不同評價工作等級要求的不同,這往往是出題點。)
a) 以監測期間所處季節的主導風向為軸向,取上風向為0°,至少在約0°、90°、180°、270°方向上各設置1個監測點,主導風向下風向應加密布點。具體監測點位根據局地地形條件、風頻分布特征以及環境功能區、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所在方位做適當調整。各個監測點要有代表性,環境監測值應能反映各環境空氣敏感區、各環境功能區的環境質量,以及預計受項目影響的高濃度區的環境質量。
b) 如需要進行2期監測,應與一級評價項目相同,根據各監測期所處季節主導風向調整監測點位。
(3)三級評價項目
a) 以監測期所處季節的主導風向為軸向,取上風向為0°,至少在約0°、180°方向上各設置1個監測點,主導風向下風向應加密布點,也可根據局地地形條件、風頻分布特征以及環境功能區、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所在方位做適當調整。各個監測點要有代表性,環境監測值應能反映各環境空氣敏感區、各環境功能區的環境質量,以及預計受項目影響的高濃度區的環境質量。
b) 如果評價范圍內已有例行監測點可不再安排監測。
(4)城市道路評價項目
對于城市道路等線源項目,應在項目評價范圍內,選取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設置監測點。監測點的布設還應結合敏感點的垂直空間分布進行設置。
(5)監測點位置的周邊環境條件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置的周邊環境應符合相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①監測點周圍空間應開闊,采樣口水平線與周圍建筑物高度夾角小于30°;
②監測點周圍應有270°采樣捕集空間,空氣流動不受任何影響;
③避開局地污染源的影響,原則上20米范圍內應沒有局地排放源;
④避開樹木和吸附力較強的建筑物,一般在15~20米范圍內沒有綠色喬木、灌木等。
最后還應注意監測點的可到達性和電力保證。
習題:
1.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布點方法為(C)。
A.同心圓布點法 B.扇形布點法 C.極坐標布點法 D.梅花形布點法
2.對大氣環境二級評價項目,現狀監測點不應少于(A)個。
A.6 B.8 C.10 D.12
3.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置的周邊環境應符合相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監測點周圍應有(C)采樣捕集空間,空氣流動不受任何影響。
A.250° B.180° C. 270° D.360°
環評師準題庫 "中大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