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規范和建設階段
1. 1981年,頒發《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明確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納入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中。
2. 1982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1999年修訂,2000年4月1日實施。
3.1984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正。
4.1986年,頒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試行)》,在我國開始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資質管理。1989年9月2日,國家環保局重新頒布。
5.1987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訂,2000年9月1日實施。來源:中大網校
6. 1989年12月26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行政法規中具體規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基礎。
第13條規定:
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注意:此條沒有相應責任條款,因而無環境評價的,也就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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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