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歷年考試的重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
⑴環境空氣敏感區指評價范圍內按GB3095規定劃分為一類功能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二類功能區中的居民區、文化區等人群較集中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以及對項目排放大氣污染物敏感的區域。
⑵常規污染物指GB3095中所規定的SO2、顆粒物(TSP、PM1O)、NO2、CO等污染物。
⑶特征污染物指項目排放的污染物中除常規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主要指項目實施后可能導致潛在污染或對周邊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產生影響的特有污染物。
⑷大氣污染物分類按存在形態分為顆粒物污染物和氣態污染物,其中粒徑小于15μm的污染物亦可劃為氣態污染物。
⑸簡單地形:距污染源中心點5km內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氣筒高度時,定義為簡單地形。
(6)復雜地形:距污染源中心點5km內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過排氣筒高度時,定義為復雜地形。對于存在多源情況下的CP,簡單地形與復雜地形的判斷可用該項目的幾何高度最高污染源的高度作為判別標準。
(7)無組織排放是指沒有排氣筒或排氣筒高度低于15m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表現在生產工藝過程中具有彌散型的污染物的無組織排放以及設備、管道和管件的跑冒滴漏,在空氣中的蒸發、逸散引起的無組織排放。
⑻非正常排放:指非正常工況下的污染物排放。如點火開爐、設備檢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達不到應有效率、工藝設備運轉異常等情況下的排放。
⑼長期氣象條件指達到一定時限及觀測頻次要求的氣象條件。一級評價項目的長期氣象條件為:近五年內的至少連續三年的逐日、逐次氣象條件。二級評價項目的長期氣象條件為:近三年內的至少連續一年的逐日、逐次氣象條件。
⑽復雜風場指評價范圍內存在局地風速、風向等因子不一致的風場。一般是由于地表的地理特征或土地利用不一致,形成局地風場或局地環流,如海邊、山谷、城市等地帶會形成海陸風、山谷風、城市熱島環流等。
⑾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為保護人群健康,減少正常排放條件下大氣污染物對居住區的環境影響,在項目廠界以外設置的環境防護距離。目的主要是增加空間稀釋距離,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影響。采用推薦模式中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模式計算各無組織源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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