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教材重點,中大網校小編整理了2013年環評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中的重點和考點,希望對有所幫助,中大網校祝您考試順利!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
1、公眾參與的一般規定:
根據《環評法》第21條規定: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附具對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上述規定表明:
⑴ 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的范圍:規定需進行公眾參與的只限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并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編制報告表、登記表類的項目不特別要求進行公眾參與工作。
⑵ 公眾參與組織者:負責進行公眾參與的主體是建設單位,而不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評價單位;
⑶ 公眾參與時機:組織進行公眾參與的時間是在建設單位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前;
⑷ 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方式是由建設單位以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形式(如召開座談會、發調查函等)征求公眾意見,給建設單位以比較多的選擇途徑。
(5)公眾參與意見的法律地位: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附具對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從法律上確認了對有關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是環境影響報告書不可缺少的一個附件,沒有這一附件,環境影響報告書不應當被視為完整的文件。
2、環境信息的公開
(1)負責信息公開的主體:(《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7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采用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向公眾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
(2)環境敏感區項目的信息公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8條)在《建設項目環境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環境敏感區建設的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確定了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后7日內,向公眾公告下列信息:
①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②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③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④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
⑤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⑥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3)信息公開的內容:(《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9條)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應當在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者重新審核前,向公眾公告如下內容:
①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②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③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④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⑤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⑥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⑦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⑧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4)信息公開的途徑:(《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10條)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可以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方式發布信息公告:
①在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公共媒體上發布公告;
②公開免費發放包含有關公告信息的印刷品;
③其他便利公眾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
(5)信息公開的簡本:(《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11條)
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可以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方式,公開便于公眾理解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簡本:
①在特定場所提供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
②制作包含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的專題網頁;
③在公共網站或者專題網站上設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的鏈接;
④其他便于公眾獲取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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