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掌握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三同時”的有關規定
第26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有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征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熟悉違反建設和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有關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建設單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35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1)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
3)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的;
4)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的;
5)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
第36條 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第37條 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防治污染的設施,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重新安裝使用,并處罰款。
第38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情節較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政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判斷下列哪項所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不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的規定(ACDE )
A 某單位引進一套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設備,市環保局對其處以10000 元罰款,并責令銷毀該設備
B 某單位拒絕縣環保局的現場檢查,縣環保局給予其警告處罰
C 某企業經過限期治理后仍然沒有完成治理任務,周圍居民上訪不斷,省環保局遂作出責令其停產的處罰
D 某國有企業違法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后果特別嚴重,當地環保局對其處以20 萬元罰款,同時對企業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E 某企業擅自拆除防治污染的設施,致使污染物排放大大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當地環保局給予其罰款20 萬元的嚴厲處罰
答案:ACDE
解析:A環保部門只有警告或罰款的權利;C環保部門是不能作出責令停產的處罰的
D 行政處分只能由主管部門或單位進行,不能由環保局進行E環保部門應責令重新安裝并處罰款,不能單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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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