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4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實施及后評價
本節考綱要點:
( 1 )掌握建設項目實施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有關規定;
( 2 )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有關規定;
一、建設項目實施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根據《環評法》第26條 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同時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注意:(1)環保對策的實施時間:建設過程中
(2)環保對策的實施內容:報告書(表)+環評審批意見中的提出的對策措施
(3)環保對策的實施方式:這是“三同時”制度的基本原則
《條例》第16條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例題】
1、根據《環評法》第26條 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同時實施( )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A 環境影響報告書
B環境影響報告表
C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審批意見
D環境影響登記表
答案:ABC
解析:建設單位同時實施的環保措施不包含環境影響登記表類型。
2、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
A 同時設計
B 同時施工
C 同時驗收
D同時投產
答案:ABD
解析:熟悉三同時的具體規定
第17條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并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第18條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第19條 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
《環評法》第27條 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也可以責成建設單位進行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
【例題】
1、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 )
A編制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說明
B編制環境保護篇章
C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
D 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答案:BCD
解析:注意區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編制的是環境保護篇章,不是規劃環評中的篇章或說明。
2、關于建設項目的后評價的說法正確的是:
A 開展后評價的主體是環保部門
B 開展后評價的時間是在建設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
C 開展后評價無須再審批
D 任何建設項目均應進行后評價
答案:BC
解析:熟悉建設項目后評價的主體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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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