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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觀測資料調查
1. 氣象觀測資料調查的基本原則
氣象觀測資料的調查要求與項目的評價等級有關,還與評價范圍內地形復雜程 度、水平流場是否均勻一致、污染物排放是否連續穩定有關。常規氣象觀測資料包括常規地面氣象觀測資料和常規高空氣象探測資料。
對于各級評價項目,均應調查評價范圍20年以上的主要氣候統計資料。包括 年平均風速和風向玫瑰圖,最大風速與月平均風速,年平均氣溫,極端氣溫與月平 均氣溫,年平均相對濕度,年均降水量,降水量極值,日照等。對于一、二級評價項目,還應調查逐日、逐次的常規氣象觀測資料及其他氣象觀測資料。
2. 氣象觀測資料調查要求
(1) 對于一級評價項目,氣象觀測資料調查基本要求分兩種情況:①評價范圍小于50 km條件下,須調查地面氣象觀測資料,并按選取的模式要求,調查必需 的常規高空氣象探測資料。②評價范圍大于50 km條件下,須調查地面氣象觀測 資料和常規高空氣象探測資料。
地面氣象觀測資料調查要求:調查距離項目最近的地面氣象觀測站,近5年內 的至少連續3年的常規地面氣象觀測資料。如果地面氣象觀測站與項目的距離超過 50km,并且地面站與評價范圍的地理特征不一致,還需進行補充地面氣象觀測。
常規高空氣象探測資料調查要求:調查距離項目最近的高空氣象探測站,近5 年內的至少連續3年的常規高空氣象探測資料。如果高空氣象探測站與項目的距離 超過50 km,高空氣象資料可釆用中尺度氣象模式模擬50 km內的格點氣象資料。
(2) 對于二級評價項目,氣象觀測資料調查基本要求同一級評價項目。對應的氣象觀測資料年限要求為近3年內的至少連續1年的常規地面氣象觀測資料和高空氣象探測資料。氣象資料調查要求見表3-10。
第三章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表3-10氣象資料調查要求
一級評價 二級評價 三級評價
評價范圍 小于50 km 大于50 km 小于50 km 大于50 km —
氣象資料年限 近5年內的至少連續3年 近3年內的至少連續1年 —
地面氣象資料 必需 必需 必需 必需 —
高空氣象資料 按選取的模式要求 必需 按選取的模式要求 必需 —
補充氣象資料 觀測前提 如果地面氣象觀測站與項目的距離超過50 km,并且地面站與評 價范圍的地理特征不一致 —
補充氣象觀測 連續1年 2個月以上 —
一般要求 調查評價范圍20年以上的主要氣候統計資料
3.氣象觀測資料調查內容
(1) 地面氣象觀測資料。根據所調查地面氣象觀測站的類別,并遵循先基準站、次基本站、后一般站的原則,收集每日實際逐次觀測資料。觀測資料的常規調查項 目包括:時間(年、月、日、時)、風向(以角度或按16個方位表示)、風速、干 球溫度、低云量、總云量。
根據不同評價等級預測精度要求及預測因子特征,可選擇調查的觀測資料的內容:濕球溫度、露點溫度、相對濕度、降水量、降水類型、海平面氣壓、觀測站地 面氣壓、云底高度、水平能見度等。地面氣象觀測資料內容詳見表3-11。
(2) 常規高空氣象探測資料。觀測資料的時次根據所調查常規高空氣象探測站的實際探測時次確定,一般應至少調查每日1次(北京時間08點)的距地 面1 500 m高度以下的高空氣象探測資料。觀測資料的常規調查項目包括:時間(年、 月、日、時),探空數據層數,每層的氣壓、高度、氣溫、風速、風向(以角度或 按16個方位表示)。常規高空氣象探測資料內容見表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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