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歷年考試的重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3、由某市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經驗收不合格,該部門有權()
A.責令停止主體工程生產或者使用
B.責令限期改正
C.責令限期補辦驗收
D.責令停止主體工程生產或者使用,處以8萬元的罰款。
答案:AD
解析:掌握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不合格的處理與未申請驗收和未同時投產的區別。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單位及其人員行為準則
熟悉承擔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的單位及其人員的行為準則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準則與廉政規定》第6條
承擔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的單位及其驗收監測或調查人員(不是環評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驗收監測或調查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或驗收調查報告結論負責;
2、建立嚴格的質量審核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技術要求,開展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和編制驗收監測或驗收調查報告,并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3、驗收監測報告或驗收調查報告應當如實反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落實情況及其效果;
4、禁止泄露建設項目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5、在驗收監測或調查過程中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編造數據或者實施其他弄虛作假行為;
6、驗收監測或調查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
7、不得在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中為個人謀取私利;
8、不得進行其他妨礙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廉潔、獨立、客觀、公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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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