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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環境質量分類
根據土壤應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劃分為三類。
I類。主要適用于國家規定的自然保護區(原有背景重金屬含量高的除外)、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茶園、牧場和其他保護地區的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保持 自然背景水平。這一類土壤中的重金屬含量基本上處于自然背景水平,不致使植物 體發生過多的積累,并使植物含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自然保護區土壤應保 持自然背景水平,納入I類環境質量要求;但某些自然保護區(如地質遺跡類型), 原有背景重金屬含量較高,則可除外,不納入I類要求。為了防止土壤對地面水或 地下水源的污染,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的土壤按I類土壤環境質量來要求。對于 其他一些要求土壤保持自然背景水平的保護地區土壤,也按I類要求。
II類。主要適用于一般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等土壤,土壤質量基 本上不對植物和環境造成危害和污染。這一類土壤中的有害物質(污染物)對植物 生長不會有不良的影響,植物體的可食部分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土壤生物特性不 致惡化,對地面水、地下水不致造成污染。一般農田、蔬菜地、果園等土壤納入II 類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鑒于一些植物莖葉對有害物質富集能力較強,有可能使茶葉或牧草超過茶葉衛 生標準或飼料衛生標準,可根據茶葉、牧草中有害物質殘留量,確定茶園、牧場土 壤納入I類或II類土壤環境質量。
III類。主要適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礦產附近等地 的農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質量基本上不對植物和環境造成危害和污染。III 類盡管規定標準值較寬,但也是要求土壤中的污染物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 染。一般說來,林地土壤中污染物不進入食物鏈,樹木耐污染能力較強,故納入III 類環境質量要求。原生高背景值土壤、礦產附近等地土壤中的有害物質雖含量較高, 但這些土壤中有害物質的活性較低,一般不造成對農田作物(蔬菜除外)和環境的 危害和污染,可納入III類;若監測有危害或污染,則不可釆用III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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