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級
(一)劃分原則
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應依據建設項目行業分類和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進行判定,可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二)評價工作等級劃分
1.劃分依據
(1)根據附錄A確定建設項目所屬的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
(2)建設項目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可分為敏感、較敏感、不敏感三級,分級
原則見表5-1
2.建設項目評價工作等級
(1)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見表5-2.
(2)對于利用廢棄鹽巖礦井洞穴或人工專制鹽巖洞穴、廢棄礦井巷道加水幕系統、人工硬巖洞庫加水幕系統、地質條件較好的含水層儲油、枯竭的油氣層儲油等形式的地下儲油庫,危險廢物填埋場應進行一級評價,不按表5-2劃分評價工作等級。
(3)當同一建設項目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場地時,各場地應分別判定評價工作等級,并按相應等級開展評價工作。
(4)線性工程應根據所涉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和主要站場(如輸油站、泵站、加油站、機務段、服務站等)位置進行分段判定評價工作等級,并按相應等級分別開展評價工作。
七、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
(一)原則性要求
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應充分利用已有資料和數據,當已有資料和數據不能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評價工作要求時,應開展相應評價工作等級要求的補充調查,必要時進行勘察試驗。
(二)一級評價要求
(1)詳細掌握調查評價區環境水文地質條件,主要包括含(隔)水層結構及其分布特征、地下水補徑排條件、地下水流場、地下水動態變化特征、各含水層之間以及地表水與地下水之間的水力聯系等,詳細掌握調查評價區內地下水開發利用現狀與規劃。
(2)開展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詳細掌握調查評價區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和地下水動態監測信息,進行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
(3)基本查清場地環境水文地質條件,有針對性地開展勘察試驗,確定場地包氣帶特征及其防污性能。
(4)采用數值法進行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對于不宜概化為等效多孔介質的地區,可根據自身特點選擇適宜的預測方法。
(S)預測評價應結合相應環保措施,針對可能的污染情景,預測污染物運移趨勢,評價建設項目對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
(6)根據預測評價結果和場地包氣帶特征及其防污性能,提出切實可行的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與地下水環境影響跟蹤監Will計劃,制定應急預案。
(三)二級評價要求
(1)基本掌握調查評價區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主要包括含(隔)水層結構及其分布特征、地下水補徑排條件、地下水流場等。了解調查評價區地下水開發利用現狀與規劃。
(2)開展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基本掌握調查評價區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進行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
(3)根據場地環境水文地質條件的掌握情況,有針對性地補充必要的勘察試驗。
(4)根據建設項目特征、水文地質條件及資料掌握情況,采用數值法或解析法進行影響預測,評價對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
(5)提出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措施與地下水環境影響跟蹤監測計劃。
(四)三級評價要求
(1)了解調查評價區和場地環境水文地質條件。
(2)基本掌握調查評價區的地下水補徑排條件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
(3)采用解析法或類比分析法進行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4)提出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措施與地下水環境影響跟蹤監測計劃。
(五)其他技術要求
(1)一級評價要求場地環境水文地質資料的調查精度應不低于1:10000比例尺,調查評價區的環境水文地質資料的調查精度應不低于1:50000比例尺。
(2)二級評價環境水文地質資料的調查精度要求能夠清晰反映建設項目與環境敏感區、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的位置關系,并根據建設項目特點和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程度確定調查精度,建議以不低于1:50000比例尺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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