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跟蹤評價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五條規定:
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后,編制機關應當及時組織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 并將評價結果報告審批機關;發現有明蓋不良環境影響的,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二十五條對跟蹤評價的內容進行了規定:
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實施后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預測可能產生的環 境影響之間的比較分析和評估;
(二)規劃實施中所采取的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有效性的 分析和評估;
(三)公眾對規劃實施所產生的環境影響的意見;
(四)跟蹤評價的結論。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二十六條對跟蹤評價的公眾參與進行了規定:
規劃編制機關對規劃環境影響進行跟蹤評價,應當采取調查問卷、現場走訪、 座談會等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后,規劃編制機關應及時組織力量,對該規劃實 施后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預測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之間進行比 較分析和評估,對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對策和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分析和評估, 發現對環境有明顯不良影響的,應及時提出并釆取新的相應改進措施。
規劃的實施和運作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由于人類認知水平限制、社會經濟生活 以及自然條件的變化,即使規劃編制者對規劃做出了詳盡的環境影響評價,仍然難 以保證實施后該規劃不會產生新的環境問題。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在規劃審 批前進行了評價,規劃實施后仍可能會出現一些未曾預料到的環境問題。因此,規 劃編制機關應進行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有助于及時發現規劃實施后出現的環境問 題,釆取相應措施及時加以解決。同時也有利于總結和積累經驗,進一步完善規劃 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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