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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容量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一、區域環境容量分析(P321)
(一)熟悉大氣環境容量的基本概念、計算方法及在EIA中的運用
1.大氣環境容量的基本屬性:在給定的區域內,達到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而允許排放的大氣污染物總量,就是該區域大氣污染物的環境容量。
特定地區的大氣環境容量與以下因素有關:
⑴涉及的區域范圍與下墊面復雜程度。
⑵空氣環境功能區劃及空氣環境質量保護目標。
⑶區域內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強度的時空分布。
⑷區域大氣擴散、稀釋能力。
⑸特定污染物在大氣中的轉化、沉積、清除機理。
2.大氣環境容量的計算方法
⑴修正的A-P值法是最簡單的大氣環境容量估算方法,其特點是不需要知道污染源的布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就可以粗略地估算指定區域的大氣環境容量,對決策和提出區域總量控制指標有一定的參考價值,適用于開發區規劃階段的環境條件的分析。
利用A-P值法估算環境容量所需基本資料:
①開發區范圍和面積。
②區域環境功能分區。
③第i個功能區的面積Si。
④第i個功能區的污染物控制濃度(標準濃度限值)ci。
⑤第i個功能區的污染物背景濃度cib。
⑥第i個功能區的環境質量保護目標ci0。
估算步驟:
①根據所在地區,按《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表1查取總量控制系數A值(取中值)。
②確定第i個功能區的控制濃度(標準年平均濃度限值):ci=ci0-cib。
③確定各個功能區總量控制系數Ai值:Ai=A×ci。
④確定各個功能區允許排放總量: 。⑤計算總量控制區允許排放總量Qa: 。允許排放總量Qa是對新開發區大氣環境容量的一個估計,要將其轉變為建議的總量控制指標,還需要考慮開發區的發展定位、布局、產業結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因素。
以上方法原則只適應于大氣SO2環境容量的計算,在計算大氣PM10的環境容量時,可作為參考方法。
⑵模擬法:是利用環境空氣質量模型模擬開發活動所排放的污染物引起的環境質量變化是否會導致環境空氣質量超標。如果超標可按等比例或按對環境質量的貢獻率對相關污染源的排放量進行削減,以最終滿足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滿足這個充分必要條件所對應的所有污染源排放量之和便可視為區域的大
氣環境容量。模擬法適用于規模較大、具有復雜環境功能的新建開發區,或將進行污染治理與技術改造的現有開發區。但使用這種方法時需要通過調查和類比了解或虛擬開發區大氣污染源的布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模擬法估算開發區的大氣環境容量步驟:①對開發區進行網格化處理,并按環境功能分區確定每個網格的環境質量保護目標c0ij(i=1,…,N;j=1,…,M)。
②掌握開發區的空氣質量現狀Cbij,確定污染物控制濃度cij=c0ij-cbij。
③根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布局,利用工程分析、類比等方法預測污染源的分布、源強(按達標排放)和排放方式,并分別處理為點源、面源、線源和體源。
④利用《EIA技術導則》規定的模式或經過驗證適用于本開發區的其他模式模擬在所有預測污染源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對環境質量的影響caij和cij。
⑤比較caij和cij(i=1,…,N;j=1,…,M),如果影響值超過控制濃度,提出布局、產業結構或污染源控制調整方案,然后重新開始計算,直到所有點的EI都≤控制濃度為止。
⑥加和滿足控制濃度的所有污染源的排放量,即可把這個排放量之和視為開發區的環境容量。需要指出的是,采用模擬法估算開發區大氣環境容量時應充分考慮周邊發展的影響,這也是采用模擬法的優勢所在。
⑶線性優化法:對于特定的開發區,如果污染源布局、排放方式已確定,那么我們就可以建立源排放和環境質量之間的輸入響應關系,然后根據區域空氣質量EP目標,采用最優化方法,便可以計算出各污染源的最大允許排放量,而各污染源最大允許排放量之和,就是給定條件下的最大環境容量。
采用線性優化法,關鍵是將環境容量的計算變為一個線性規劃問題并求解。一般情況下,可以將不同功能區的環境質量保護目標為約束條件,以區域污染物排放量極大化為目標函數,建立基本的線性規劃模型。這種滿足功能區空氣質量達標對應的區域污染物極大排放量可視為區域的大氣環境容量。
濃度貢獻系數矩陣A中各項,可采用《EIA技術導則-大氣環境》中的推薦模式或其他通過驗證的模式計算。價值系數矩陣D中各項,在沒有特殊要求時可取1。線性規劃模型可用單純形法或改進單純形法求解,具體計算過程參閱有關線性規劃理論書籍,計算工作可由計算機輔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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