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教材重點,中大網校小編整理了201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輔導資料,希望對有所幫助,中大網校祝您考試順利!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1)了解編制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應當遵循的原則及應當包括的內容;第十八條 編制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遵循下列原則:
(a)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草原的可持續利用;
(b)以現有草原為基礎,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分類指導;
(c)保護為主、加強建設、分批改良、合理利用; 第十九條 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應當包括:草原保護、建設、利用的目標和措施,草原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部署,各項專業規劃等。
(四)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結合。第十九條 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應當包括:草原保護、建設、利用的目標和措施,草原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部署,各項專業規劃等。(2)掌握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的有關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下列草原應當劃為基本草原,實施嚴格管理:
(a)重要放牧場;
(b)割草地;
(c)用于畜牧業生產的人工草地、退耕還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種基地;
(d)對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e)作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的草原;
(f)草原科研、教學試驗基地;
(g)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基本草原的保護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3)熟悉禁止開墾草原的有關規定;第四十六條 禁止開墾草原。對水土流失嚴重、有沙化趨勢、需要改善生態環境的已墾草原,應當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草;已造成沙化、鹽堿化、石漠化的,應當限期治理。
第四十七條 對嚴重退化、沙化、鹽堿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態脆弱區的草原,實行禁牧、休牧制度。
第四十八條 國家支持依法實行退耕還草和禁牧、休牧。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對在國務院批準規劃范圍內實施退耕還草的農牧民,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糧食、現金、草種費補助。退耕還草完成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核實登記,依法履行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發放草原權屬證書。
第四十九條 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嚴重退化、沙化、鹽堿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態脆弱區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從事破壞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動。第五十條 在草原上從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業活動,應當報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開采礦產資源的,并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經批準在草原上從事本條第一款所列活動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區域內,按照準許的采挖方式作業,并采取保護草原植被的措施。
在他人使用的草原上從事本條第一款所列活動的,還應當事先征得草原使用者的同意。
第五十一條 在草原上種植牧草或者飼料作物,應當符合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防止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
第五十二條 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應當符合有關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并事先征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草原植被。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