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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對本講內容的要求是:1.掌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2.熟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適用范圍;3.熟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4.熟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擬定環境保護對策與減緩措施的原則和優先順序。
一.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下列規劃:⑴“一地三域”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海域、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⑵“十種”專項規劃(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力、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
二.基本術語
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在規劃編制階段,對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并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過程。
2.規劃方案:符合規劃目標的,供比較和選擇的方案的集合,包括推薦方案、備選方案。
3.環境可行的推薦方案:符合規劃目標和環境目標的、建議采納的規劃方案。
事實上,最終的規劃方案通常是滿足各方面要求的“可行”方案,而非某一方面最優的。
4.替代方案:通過多方案比較后確認的符合規劃目標和環境目標的規劃方案。
5.減緩措施:用來預防、降低、修復或補償由規劃實施可能導致的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6.跟蹤評價:對規劃實施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監測、分析、評價,用以驗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準確性和判定減緩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改進措施的過程。
三.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
1.科學、客觀、公正原則;2.早期介入原則;3.整體性原則;4.公眾參與原則;5.一致性原則;6.可操作性原則。
四.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流程,見教材154頁圖8-2。
五.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和規劃分析
1.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⑴規劃分析,包括分析擬議的規劃目標、指標、規劃方案與相關的其他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關系;⑵環境現狀與分析,包括調查、分析環境現狀和歷史演變,識別敏感的環境問題以及制約擬議規劃的主要因素;⑶環境影響識別與確定環境目標和評價指標,包括識別規劃目標、指標、方案(包括替代方案)的主要環境問題和環境影響,按照有關的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標準擬定或確認環境目標,選擇量化和非量化的評價指標;⑷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包括預測和評價不同規劃方案(包括替代方案)對環境保護目標、環境質量和可持續性的影響;⑸針對各規劃方案(包括替代方案)擬定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確定環境可行的推薦規劃方案;⑹公眾參與;⑺擬定檢測、跟蹤評價計劃;⑻編寫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書、篇章或說明)。
2.規劃分析:⑴規劃的描述;⑵規劃目標的協調性分析;⑶規劃方案的初步篩選;⑷確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和評價范圍。
六.現狀調查、分析與評價
現狀調查、分析與評價是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識別的基礎,主要通過資料與文獻收集、整理與分析進行,必要時進行現場調查與測試。
1.現狀調查的內容:針對規劃對象的特點,按照全面性、針對性、可行性和效用性的原則,有重點地進行。調查內容包括環境、社會和經濟三個方面。
2.現狀分析與評價:規劃環評的現狀分析與評價與項目環評相比,更重視社會、經濟方面。
2.1現狀分析與評價的工作內容:⑴現狀分析:a.分析社會經濟背景及相關的社會、經濟與環境問題分析,確定當前主要環境問題及其產生原因;b.生態敏感區(點)分析,如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種、自然保護區、濕地、生態退化區、特有人文和自然景觀以及其他自然生態敏感點等,確定評價范圍內對被評價規劃反映敏感的地域及環境脆弱帶;c.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分析,確定受到規劃影響后明顯加重,并且可能達到、接近或超過地域環境承載力的環境因子。
2.2現狀分析與評價的方法:規劃環評的現狀調查與分析方法和項目環評類似,常用的有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調查與監測等。
2.3環境限制因素分析:⑴跨界環境因素分析(許多環境影響是跨行政管理邊界的);⑵經濟因素與環境問題的關系分析(經濟效益是幾乎所有規劃最關注的問題。以收益最大化為目標的規劃方案通常會產生較大的環境問題);⑶社會因素與生態壓力(有些規劃,如流域開發規劃,可能影響到土著居民的生活方式,進而影響到環境);⑷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對社會、經濟及自然環境的影響;⑸評價社會、經濟、環境對評價區域可持續發展的支撐能力。
七.環境影響識別與確定環境目標和評價指標
1.環境目標:包括規劃涉及的區域和/或行業的環境保護目標,以及規劃設定的環境目標。
2.評價指標:是環境目標的具體化描述。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化的,是可以進行監測、檢查的。
3.確認環境目標:針對規劃可能涉及的環境主題、敏感環境要素以及主要制約因素,按照有關的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標準擬定或確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環境目標,包括規劃涉及的區域或/和行業的環境保護目標,以及規劃設定的環境目標。規劃涉及的環境問題可按當地環境、自然資源、全球環境三大類分別表述。見教材表8.2。
4.環境影響識別的內容和方法:在對規劃的目標、指標、總體方案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識別規劃目標、發展指標和規劃方案實施可能對自然環境(介質)和社會環境產生的影響。環境影響識別的內容包括對規劃方案的影響因子識別、影響范圍識別、時間跨度識別、影響性質識別。識別方法有核查表法、矩陣法、網絡法、疊圖法、系統流圖法、情景分析法等。
5.確定環境影響評價指標:以環境影響識別為基礎,結合規劃及環境背景調查情況,規劃所涉及部門或區域環境保護目標,并借鑒國內外的研究成果,通過理論分析、專家咨詢、公眾參與初步確立評價指標,并在評價工作中補充、調整、完善。
6.評價標準的選取:采用已有的國家、地方、行業或國際標準;在缺少相應的法定標準時,可參考國內外同類評價時通常采用的標準,采用時應經過專家論證。在規劃環評中,較為通用的指標有:生物量指標、生物多樣性指標、土地占用指標、土壤侵蝕量指標、大氣環境容量指標、溫室氣體排放量指標,聲環境功能區劃,地面水功能區劃、水污染因子排放控制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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