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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熟悉水環境容量的基本概念、河流水環境容量的計算方法及在EIA中的運用
1.水環境容量是水體在環境功能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所能接納的污染物的最大允許排放量。水體一般分為河流、湖泊和海洋,收納受體不同,其消納污染物的能力也不同。
2.計算方法。按以下方面計算水環境容量:
⑴對于擬接納開發區污水的水體,如常年徑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應估算其環境容量。
⑵污染因子應包括國家和地方規定的重點污染物、開發區可能產生的特征污染物和受納水體敏感的污染物。
⑶根據水環境功能區劃明確受納水體不同斷(界)面的水質標準要求;通過現有資料或現場監測弄清受納水體的環境質量狀況;分析受納水體水質達標程度。
⑷在對受納水體動力特性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利用水質模型建立污染物排放和受納水體水質之間的輸入響應關系。
⑸確定合理的混合區,根據受納水體水質達標程度,考慮相關區域排污的疊加影響,應用輸入響應關系,以受納水體水質按功能達標為前提,估算相關污染物的環境容量(即最大允許排放量或排放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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