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的起草和頒布以及全國護士執業考試的進行,是90年代我國護理事業發展的重要標志,這些措施對于加強護士管理,提高護理質量,保障醫療和護理工作安全,保護護士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護理與國際護理接軌,都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管理雜志》的起草和頒布
護士立法在本世紀初即在歐洲一些國家開始實行。英國于1919年率先公布了《英國護理法》,隨后,荷蘭于1921年公布了護理法,芬蘭、意大利、波蘭等國也相繼公布了護理法。1948年,在廣州召開的第三屆中國護士學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上,由國民政府衛生部護士主任徐藹諸提出“護士法草案提請商討案”,經大會決議,選定劉干卿、王泰元、聶毓禪、胡惇五、劉效曾為委員,由聶毓禪為召集人的護士法小組經開會討論,一致通過“護士法草案會商報告請公決案”,但由于國內戰事未付諸實施。1953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發表了第一份有關護士立法的研究報告。1968年,國際護士委員會特別設立了一個專家委員會,制定了《系統制定護理法規的參考指導大綱》(Aproposed quide for formulating nursing legislation),為各國護士立法必須涉及的內容提供了權威性的指導。至1984年,WHO調查報告,歐洲18國、西太區12國、中東20國、東亞10國及非洲16國,均已制定了護理法規,尚未形式頒布護士法的國家已屈指可數。
我國衛生部自1985年開始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法》工作,通過研究國內外文獻資料,總結建國以來護士管理的經驗教訓,并對我國護理隊伍的現狀做了較深入的調查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法(草案)》,并廣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原稿進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為了配合將要施行的《醫療機械管理條例》,盡快建立和護士資格考試制度和護士執業許可證制度,經反復論證,決定先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由衛生部頒布施行。
制定《管理辦法》,建立護士資格考試制度和護士執業許可制度,對于我國借鑒世界各國護士管理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加強護士管理,提高護理質量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實行護士執業資格統一管理的制度,是提高我國護士質量的根本保證。我國護理教育比較薄弱,各地培訓的護理專業畢業學生的理論水平和實際能力參差不齊,有些不能勝任臨床護理工作,實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可以促進護理教育質量的提高,保證臨床用人的基本理論水平和基本技能,從而保證護士質量。其次,建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和護士執業許可制度,是遏制安插未經正規專業培訓人員從事護士工作的有效手段。據衛生部1985年調查,在當時全國63萬護士中,未經專業培訓和未經正規專業培訓的占30%.非專業人員大量進入護士隊伍之所以屢禁不止,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建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和護士執業許可制度。按照《管理辦法》,統一全國護士上崗的基本資格,并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護士的執業許可,可以有效地阻止非專業人員從事護士工作。第三,建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和護士執業許可制度,是保證醫療護理質量和保證公民就醫安全的根本措施。現行的護量管理制度一方面無法保證護士隊伍的整體素質,另一方面大量的護理員的頂替護士上崗,從而使護士質量難以保證,并造成許多護理差錯事故。建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和護士執業許可制度,可以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
在做了大量調查研究,反復論證,精心修改后,《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于1993年3月2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部長陳敏章簽發第31號部長令,向全國發布,并自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管理辦法》共分六章三十八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考試,第三章注冊,第四章執業第五章罰則,第六章附則。為了學習、貫徹、執行好《管理辦法》,衛生部還隨文附發了《護士管理辦法(草案)起草說明》,介紹了這份文件的背景情況,制定的必要性和起草過程,還對執行中的一些問題做了進一步說明。
二、護士執業水平考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條例》,從1994年起全國護士執業水平考試將每年舉行一次,1994年進行試點,1995年全面鋪開。
全國護士執業水平考試將采用國際上通行的測量方法,即從試題編制、考試實施、閱卷評分、分數轉換等方面建立統一的標準。初步確定考試內容為:基礎護理學、內科護理學、外科護理學、婦產科護理學、兒科護理學、測試方法采用多選題書面考試形式。考試工作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該中心將從全國各地聘任一批護理專家擔任命題委員,承擔考試命題、審題和制定《中國醫學考試網綱》等工作,并在考試前向考生提供《中國醫學考試網綱》及《考試復習資料》等考務信息。
全國護士執業考試的試點于1994年6月在云南、河南、北京三個省市進行,參加這次考試的考生全部為1993年畢業的普通中等衛(護校)的畢業生,共1413名,考試歷時4h,分上、下午進行,試題共240道,分基礎護理、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護理、兒科護理5門課程。題型包括A1、A2、C型、X型4種當代教育測量領域中應用較廣泛地題型。這次試點考試為我國護理管理步入正軌邁出了第一步,是一次成功的嘗試,為全國護士執業考試的正式啟動打下了基礎,對《護士管理辦法》的貫徹施行具有深遠的意義。
1995年6月25日上午8時30分,首次全國護士執業考試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舉行。國家衛生部副部長孫隆椿在北京衛生學校視察了考場,他說,護士執業考試,有利于提高護理質量,保障醫療和護理的安全,鞏固護理教育成果,使護士管理逐步科學化、法制化。參加首次全國護士執業考試的考生共有96061名,平均成績為129.14分(總分200分,及格線105分)。這次考試的對象除應屆中等衛(護)校護士專業畢業生外,還有未取得護士職稱或已取得職稱未經過正規護理專業培訓的人員。浙江省以平均163.9分的成績名列全國第一,其后為江西、上海、江蘇、陜西、新疆等。有超過20%的考生考試成績低于105分的及格線,其中大部分為無專業學歷者。
1996年全國護士考試于6月7日在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進行,考生共81776名,平均及格率為78. 07%.1996年考生中1995年畢業生有38919人,占48%,30歲以上考試生占11%,少數民族考生占7.5%,衛生系統考生占80%.考試確定5門科目,共230道考題。據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年護士執業考試試題多項指標達到考試測量學標準,難度適中,分布合理,中等難度試題占62%,易題占25%;各科90%以上試題為應考查的重點知識和技能,試卷總體平均難度比1995年有所降低。據透露,此次考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試題難度屬中等偏易水平,但考生及格率較低;非應屆畢業生及格率明顯低于應屆畢業生;全國沒有制定統一的免考標準,由各省市自行決定,造成不平等競爭等。為此,衛生部醫政司要求,全日制普通中等衛(護)校要進一步深化護理教育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各級各類醫院應重視護士特別是非正規衛、護校畢業護士的在職培訓,加強系統專業培訓。各省市要嚴格掌握免考標準,引進競爭機制,對全日制普通中等衛、護校畢業生不能一概免考。此外,各地對社會辦學要統籌規劃,充分利用正規衛護校現有師資、辦學條件等衛生資源、避免浪費。1997年,全國護士執業考試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73000多名考生參加了考試。為配合當時我國護理界正在積極推行的整體護理,而在該年的試題加入了整體護理內容。
三、護士執業注冊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獲得大專以上護理專業文憑或獲得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免考資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文憑以及護士執業考試合格者,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即取得護士執業資格。但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人還必須經過護士執業注冊后,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護士,享有護士的權利,并履行護士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辦法》實施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先后出臺了《護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并開始著手進行護士執業注冊工作。護士執業注冊機關一般為護士執業所在地的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省、市、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直屬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護士的注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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