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第一章第十四節重要考點精講:標本采集
標本采集
1.標本采集的原則和意義
(1)標本的種類:有排泄物(尿、糞)、分泌物(痰、鼻分泌物)、嘔吐物、血液、體液(胸腔積液、腹水)、脫落細胞(食管、陰道)等。
(2)意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機體正常的生理現象和病理改變,是診斷疾病的重要依據。
(3)采集原則:遵照醫囑、充分準備、嚴格查對、正確采集、及時送檢。采集細菌培養標本應在病人使用抗生素之前,如已經用藥,應在血藥濃度最低時采集,并在檢驗單上注明。采集時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標本應放入無菌容器內,且容器無裂縫,瓶塞干燥,不可混入防腐劑、消毒劑或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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