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已經衛生部部務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務會審議通過,并已經國務院同意,予發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現對于幾點考生關心的問題,進行重點提煉、具體解讀,以便幫助考生更好的了解政策。
一、考試時間: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日期在舉行考試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布。
二、考試科目:由原來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變更為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為加強對考生實踐能力的考核,原則上采用“人機對話”考試方式進行。
三、考試制度:考試成績不再滾動,一次考試通過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例:2010年5月份考生甲報考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其中專業實踐能力沒過;2011年再報考的時候直接報考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門課程,這兩門課程必須一次性通過,如果其中一門沒通過,2012年再報考的時候2011年成績作廢需重新報考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門科目。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四、報名、考試所在考點的規定:
(1)在校應屆畢業生參加考試:應當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到學校所在地的考點報名。學校可以為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2)非應屆畢業生參加考試:申請人為非應屆畢業生的,可以選擇到人事檔案所在地報名。
五、考試成績查詢:于考試結束后45個工作日內公布在棗莊衛生人才網(www.51wsrc.com.cn)及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公布。考生成績單由報名考點發給考生,具體時間咨詢當地考點。
六、對于報考條件的規定: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七、對于全日制本科學歷參加考試的規定: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八、資格證書的辦理: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后,到考試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材料辦理。
九、2011年具體的考試規定請隨時關注棗莊衛生人才網(www.51wsrc.com.cn)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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