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衛生部在全國推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考試,凡申請護士執業者必須通過該項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獲得該證書后方可申請護士職業注冊,未經注冊者不得從事護士工作。未經注冊從事護士工作的,將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申請護士執業考試的考生須為獲得普通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北京市要求考生須在二級以上醫院實習一年后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合格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后,即可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注冊機關對申請注冊者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注冊。考試合格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但在醫療機構以外工作者須實習三個月后方可申請注冊。
北京市定于每年四月的第一周進行考試,報名時間為前一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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