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專業工作的人員;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10年應屆畢業生)。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護理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師級)、中級資格(含護理學、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社區護理六個亞專業)。
(三)衛生資格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201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設置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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