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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產權交易的運作
產權交易市場是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生產要素流動和配置的重要載體,也
是實現資本要素加快流動和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渠道。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建立 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規范發展產權交易市場”。
因此,開展產權交易活動、規范產權交易行為,大力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是構建我國多層次 資本市場的必由之路。
產權是以財產所有權為基礎,包括對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它是不
同利益主體對某一財產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是廣義的財產所有 權。狹義的財產所有權可以稱為財產歸屬權,它僅是產權的一部分。
產權具有排他性、獨立性、可交易性、可分解性、收益性和法律性等基本屬性。完整的 產權由產權主體和產權客體組成。產權主體是指享有或擁有財產所有權或具體享有財產所有 權某一項權能以及享有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利的人(自然人、法人)、單位、組織和國 家;產權客體是指產權權能所指向的標的,是產權主體可以控制和支配或享有的具有文化、科學和經濟價值的物質資料以及各類無形資產。
產權有實物形態、股權形態和債權形態等多種形態。產權的實物形態是對資產直接的實
物占有;產權的股權形態是對資產通過購買股權的形式占有;產權的債權形態是經濟主體將 資產貸放出去之后對這部分資產形成的債權占有。
(1)產權交易的原則及分類 產權交易是指資產所有者將其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有償轉讓的一種經濟活動。這種經濟
活動是一種以實物或知識形態為基本特征的財產收益的全部或部分出賣的行為。產權交易必 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應當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 公正的原則。
產權交易可以從多個角度進行分類。按產權交易的主體分類,有法人與法人之間的產權
交易、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產權交易和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產權交易;按產權的所有者性 質分類,有國有資產產權交易、集體資產產權交易和非國有、非集體資產產權交易;按產權形態分類,有無形資產產權交易與有形資產產權交易;按產權交易方式分類,有協議轉讓、 競價拍賣和招投標轉讓;按產權交易標的份額分類,有整體產權交易和部分產權交易。
(2)產權交易市場
產權交易市場是指以產權為交易對象、供產權交易雙方進行產權交易的場所,包括資產 性交易(如廠房、設備等資產交易)、資源性交易(如礦產、土地等資源交易)、企業產權交易
(如全部或部分產權、股票、債權的出賣),知識產權交易(如商標、技術專利交易)等。廣義 的產權交易市場是所有的產權交易活動的總和,包括交換產權的場所、領域和交換關系;狹義的產權市場是指各類企業作為獨立的產權主體,從事以產權有償轉讓為內容的交易場所, 包括企業產權交易所(中心)和技術產權交易所(中心)、股權托管交易市場、資產調劑市場、 承包市場或租賃市場等。通常我們所說的產權交易市場是指以企業實物資產為交易對象的企 業產權交易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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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