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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管理
4.3.6 施工總承包管理(掌握)
(1)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含義
采用該模式時,建設項目業主與某個具有豐富施工管理經驗的單位或聯合體或者合作體簽訂施工總承包管理協議,負責整個建設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
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而具體工程施工需要再進行分包的招標與發包,把具體施工任務分包給分包商來完成。
但有時也存在另一種情況,即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擔部分具體工程的施工,這時它也可以參加這一部分工程的投標,通過競爭取得任務。
(2)施工總承包管理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比較
1)工作開展程序不同。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進行建設項目的設計,待施工圖設計結束后再進行施工總承包招投標,然后再進行施工。
如采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可以提前到建設項目尚處于設計階段進行。另外,工程實體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化整為零,分別進行分包的發包,
即每完成一部分施工圖設計就招標一部分,從而使該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整個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尚未完全結束之前進行。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建設周期。
2)合同關系不同。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關系有兩種可能,即建設項目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或者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3)對分包單位的選擇和認可。建設項目業主通常通過招標選擇分包單位。一般情況下,分包合同由建設項目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但每一個分包人的選擇和每一個分包合同的簽訂都要經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認可。
4)對分包單位的付款。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各種款項可以通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支付,也可以由建設項目業主直接支付。如果由建設項目業主直接支付,需要經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認可。
5)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和服務。
6)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合同價格。施工總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而不需要事先確定建安工程造價。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①合同總價不是一次確定;
②所有分包合同和分供貨合同的發包,都通過招標獲得有競爭力的投標報價,對建設項目業主方節約投資有利;
③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只收取總包管理費,不賺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差價。
(3)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特點
1)投資控制
①某部分施工圖完成后,由建設項目業主單獨或與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共同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投標報價較有依據。
②在進行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時,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沒有合同總造價,這是建設項目業主承擔的風險之一。
③多數情況下,由業主方與分包人直接簽約,加大了業主方的風險。
2)進度控制。施工總承包管理的招標不依賴于施工圖設計,可以提前。分包合同的招標也得到提前,從而提前開工,可縮短建設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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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