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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價格鑒證師考試法學基礎知識真題模擬例題(十六)

發表時間:2012/8/15 11:24:1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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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價格鑒證師考試知識系統訓練階段,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2年價格鑒證師考試法學基礎知識真題模擬例題(十六),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多項選擇題

1.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被判處( )的犯罪分子,可以減刑。[2008年真題]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無期徒刑

E.死刑立即執行

【答案】ABCD

【解析】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減刑。

2.刑罰的基本特征有( )。[2007年真題]

A.屬于依申請的司法行為

B.必須有《刑法》明文規定

C.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適用

D.是一種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

E.只能適用于犯罪分子

【答案】BCDE

【解析】刑罰是國家刑罰權發動的結果,是司法機關主動適用的。

3.吳某犯罪后到公安機關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據我國《刑法》,對吳某的行為( )。[2005年真題]

A.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B.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如果犯罪較輕,應當免除處罰

D.如果犯罪較輕,可以免除處罰

E.如果犯罪較輕,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答案】BD

【解析】《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4.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 )的,應當撤銷緩刑,前罪和后罪實行數罪并罰。[2005年真題]

A.再犯故意傷害罪

B.再犯過失傷害罪

C.發現遺漏了其他故意犯罪

D.發現遺漏了其他過失犯罪

E.違反有關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5.下列不是刑罰一般預防的對象的是( )。

A.人民群眾

B.犯罪被害人

C.不穩定、有可能犯罪的人

D.犯罪人

E.危險分子

【答案】ABD

【解析】一般預防是指預防對象的不特定性,即通過對犯罪人適用刑罰,使社會上那些不穩定、有可能犯罪的人由于看到了犯罪的必然結果是刑罰的懲罰,從而不敢以身試法、不敢犯罪。因此,犯罪一般預防的對象只能是可能實施犯罪的不穩定分子,不可能是人民群眾、犯罪被害人,也不是犯罪人。

6.關于拘役的期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B.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C.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超過2年

D.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超過1年

E.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超過3年

【答案】BD

【解析】根據我國《刑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第六十九條規定,拘役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

7.死刑緩期執行適用的條件是( )。

A.罪不至死

B.罪行極其嚴重

C.犯罪時不滿18周歲

D.不是必須立即執行

E.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答案】BD

【解析】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死刑緩期執行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法。所以,適用死刑緩期執行的前提條件是符合死刑的適用條件,即罪行極其嚴重。同時死刑緩期執行與死刑立即執行也不同,即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應當適用死刑緩期執行。

8.既可以隨主刑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的附加刑有( )。

A.罰款

B.拘役

C.驅逐出境

D.剝奪政治權利

E.罰金

【答案】CDE

【解析】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附加刑有四個: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與罰金存在重大區別。拘役屬于主刑,不是附加刑的類型。

9.下列屬于應當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是( )。

A.甲某犯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B.乙某犯綁架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C.丙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D.丁某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戊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答案】AB

【解析】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情形有三情況:①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權利;②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③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CDE三項可以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

10.我國刑罰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 )。

A.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B.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C.擔任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權利

D.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權利

E.擔任上市公司領導職務的權利

【答案】ABCD

【解析】根據《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①選舉權和被選舉權;②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③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④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2012年價格鑒證師考試法學基礎知識同步練習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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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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