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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考試大綱

發表時間:2016/12/16 15:00:3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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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考試大綱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考試大綱(2013)》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審定。大綱詳細內容如下: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考試大綱

(2013)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審定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8號令)和原人事部、建設部印發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1]12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委托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編制了全國統一的《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考試大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通過。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要求,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依據全國統一大綱,組織命題并考試,每年的考試次數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確定。

本大綱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為指導,從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崗位職責和房地產經紀業務實際操作出發,主要考核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考試的應試人員運用房地產經紀專業知識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職業能力。

本大綱設置“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和“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兩個考試科目,其中“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科目包括房地產經紀行業、房地產經紀管理、房地產買賣咨詢、房屋租賃咨詢、房地產貸款咨詢和房地產登記咨詢六個部分的內容;“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科目包括房地產交易信息搜集、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簽訂、房屋實地查看、房地產交易合同代擬、房地產交易資金結算、房屋查驗和交接六個部分的內容。

目???錄

第一科目 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

考試目的

考試內容

一、房地產經紀行業

二、房地產經紀管理

三、房地產買賣咨詢

四、房屋租賃咨詢

五、房地產貸款咨詢

六、房地產登記咨詢

第二科目 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

考試目的

考試內容

一、房地產交易信息搜集

二、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簽訂

三、房屋實地查看

四、房地產交易合同代擬

五、房地產交易資金結算

六、房屋查驗和交接

第一科目?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

考試目的

測查應試人員對房地產經紀行業、房地產經紀管理的了解和認識程度,運用有關法律法規和房地產專業知識提供房地產買賣咨詢、租賃咨詢、貸款咨詢、登記咨詢等服務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房地產經紀行業

1.根據房地產經紀的性質和特點,認識房地產經紀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

2.根據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分清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的種類,了解房地產經紀人員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等要求。

3.根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工作職責;運用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職業技能,協助房地產經紀人開展房地產經紀工作。

4.根據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發展歷程、趨勢和前景,理解房地產經紀行業在房地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中的重要地位,認同房地產經紀職業和行業。

二、房地產經紀管理

1.根據《公司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關于房地產經紀機構(含分支機構,下同)設立、備案以及經營公示的規定,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設立和備案手續,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應當公示的內容。

2.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關于民事法律行為和合同法律行為的規定,確定房地產交易當事人(買賣雙方、租賃雙方等)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確定房地產經紀活動當事人(委托人和受托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交易相對人、居間人和委托人、居間人和交易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維護房地產交易及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房地產經紀執業規則》關于房地產經紀行為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規范執業,依法收費,不從事房地產經紀的各種禁止行為。

4.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關于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的規定,接受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等部門的行政監管和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的自律管理,配合監督檢查。

三、房地產買賣咨詢

1.認知房地產的特性(不可移動、獨一無二、壽命長久、價值較大、難以變現、交易復雜等)和種類,了解房地產買賣市場的構成和類型。

2.根據《民法通則》、《物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關于房地產轉讓或買賣的規定,熟悉房地產轉讓條件、買賣主體資格和買賣流程,識別依法不得買賣的各種房地產,了解房地產買賣的各種禁止行為。

3.根據房地產市場供求、房屋基本狀況(區位、面積、用途、戶型、樓層、朝向、房屋類型、設施設備、裝飾裝修、建成年份或者新舊程度、社區環境、權利性質等)、價格內涵、價款支付方式等影響房地產價格的主要因素以及投資回報率等,提供房屋買賣價格咨詢和建議。

4.根據房地產買賣環節稅費的規定,提供房地產買賣稅費咨詢,包括稅收的種類(如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契稅、印花稅等)、征收對象、納稅人、計稅依據、稅率、減免稅規定等,以及費用的種類(如房地產經紀服務傭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地產登記費、交易手續費、估價費、擔保費、保險費、公證費等)、交納主體和收取標準等。計算房地產買賣的稅費。

四、房屋租賃咨詢

1.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關于房屋租賃的規定,熟悉房屋出租、轉租的條件和租賃流程,識別依法不得出租的各種房屋,了解房屋租賃的各種禁止行為。

2.根據房地產市場供求、房屋基本狀況、租金內涵、租金支付方式、租期長短、季節等影響房地產租金的主要因素,提供房屋租賃價格咨詢和建議。

3.根據房屋租賃環節稅費的規定,提供房屋租賃稅費咨詢,包括稅收的種類(如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所得稅、印花稅等)、征收對象、納稅人、計稅依據、稅率、減免稅規定等,以及費用的種類(房屋租賃經紀服務傭金、租賃管理費等)、交納主體和收取標準等。計算房屋租賃的稅費。

五、房地產貸款咨詢

1.根據房地產貸款的種類(按貸款用途,可分為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按貸款性質,個人住房貸款又可分為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及相關規定(借款人的資格和條件、貸款程序等),提供房地產貸款咨詢。

2.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的條件,計算首付款比例和貸款額度;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的還款方式(等額本息、等額本金等)、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等條件,計算還款額等。

3.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關于房地產抵押的規定,熟悉房地產抵押權及其設立,了解房地產抵押程序,識別依法不得抵押的各種房地產,提供房地產抵押咨詢。

4.告知個人住房貸款代辦服務的內容和收費標準,簽訂房地產貸款代辦服務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貸款代辦服務(擬定可供選擇的貸款方案、協助委托人準備貸款申請材料、協助辦理貸款申請手續等);熟練使用貸款代辦業務中常用的合同、表格和表單等業務文書。

六、房地產登記咨詢

1.根據《物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土地登記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房地產權屬咨詢;按照房地產登記類型(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抵押權和預告登記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以及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了解各類登記的登記機構、登記范圍、登記申請主體、登記申請材料、登記程序、登記時限、登記收費標準、登記生效時間等,提供房地產登記咨詢。

2.識別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土地使用證、他項權證和登記證明(包括式樣、內容、登記機構等);根據房地產登記資料查詢的規定(查詢的范圍、程序及對查詢人的要求),查詢房地產登記資料。

3.告知房地產登記代辦服務的內容和收費標準,簽訂房地產登記代辦服務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登記代辦服務(協助委托人準備房地產登記申請材料、協助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協助查詢辦理進度、代繳房地產交易稅費和登記費等);熟練使用房地產登記代辦業務中常用的合同、申請書、表格和表單等業務文書。

第二科目?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

考試目的

測查應試人員搜集房地產交易信息、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實地查看房屋、代擬房地產交易合同、結算房地產交易資金、查驗和交接房屋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房地產交易信息搜集

1.依法運用不同方式、方法,多渠道搜尋房源信息(擬出售或者出租房屋的基本狀況、權利人及其聯系方式、報價等),并對其進行整理、分類和共享;熟練使用記錄房源信息的常用表格。

2.依法運用不同方式、方法,多渠道搜尋客源信息(意向購買或者租賃房屋的用途、區位、價位、戶型、面積、建成年份或者新舊程度等,客戶及其聯系方式,資金預算等),并對其進行整理、分類和共享;熟練使用記錄客源信息的常用表格。

3.依法運用不同方式、方法,多渠道搜尋房地產價格信息(房地產買賣價格、租賃價格等),并對其進行整理、分析和應用;熟練使用記錄房地產價格信息的常用表格。

二、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簽訂

1.根據房地產經紀業務類型,選擇相應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屋出售經紀服務合同、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房屋承購經紀服務合同、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等);向委托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相關內容。

2.做好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準備工作,包括需要書面告知的事項,查看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委托出售或者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明和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洽談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完成標準、服務收費標準及支付時間等。

3.按照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簽署要求(簽名、蓋章等),與委托人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避免合同簽訂中的常見錯誤,預防房地產經紀業務糾紛。

4.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的規定和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或者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依法通過經營場所、網站、報紙等不同渠道發布房源信息、客源信息或者房地產廣告等。

三、房屋實地查看

1.實地查看擬出售或者出租房屋(簡稱實地看房)的區位狀況(坐落、樓層、朝向、交通條件、周圍環境和景觀、外部配套設施等)、實物狀況(面積、戶型、層高、房屋類型、設施設備、裝飾裝修、隔聲、通風、采光、新舊程度等)和物業服務狀況;熟練使用實地看房的常用工具和表格、表單等。

2.根據實地看房情況和委托人提供的房地產權益狀況(房屋所有權情況、土地使用權情況、用益物權設立情況、擔保物權設立情況、租賃或者占用情況等)信息,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并交委托人確認或者認可。

3.制定帶領客戶實地看房的方案,包括看房時間、路線和順序等;按照預定方案帶領客戶實地看房,向客戶介紹房屋狀況,回答客戶在看房過程中提出的問題;根據房屋實際狀況,核對房屋狀況說明書;熟練使用帶領客戶實地看房的常用表格、表單等。

四、房地產交易合同代擬

1.向當事人說明存量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協助買賣當事人洽談、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向當事人提醒有關合同風險及注意事項。

2.向買受人說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協助買賣當事人洽談、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向買受人提醒有關合同風險及注意事項。

3.向當事人說明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協助租賃當事人洽談、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向當事人提醒有關合同風險及注意事項。

4.根據房地產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和備案的相關規定,協助當事人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的網上簽約和備案手續。

五、房地產交易資金結算

1.向委托人或者交易當事人說明房地產買賣、租賃涉及錢款的種類(定金、價款、押金、租金等)、性質及有關規定;根據不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與分期付款、自有資金支付與貸款支付、現金支付與轉賬支付等)的特點及交易當事人情況,提供付款方式咨詢和建議。

2.向委托人或者交易當事人說明交易資金交割方式,包括交易當事人自行交割和通過第三方(房地產經紀機構、交易保證機構、政府部門或者有關單位等)在銀行開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根據不同交易資金交割方式的特點(安全性、便捷性、經濟性等),提供交易資金交割方式咨詢和建議。

3.根據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監管的規定,按照交易資金存儲和劃轉程序(簽訂相關合同、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存入或者轉入交易資金、確認交易資金劃轉條件、交易資金支付方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簽字和蓋章劃轉交易資金、開具發票或者收據等),協助交易當事人結算交易資金。

六、房屋查驗和交接

1.根據存量房查驗和交接的操作要點及注意事項,按照存量房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核對、查驗房屋狀況;協助當事人辦理房屋及附屬家具、家電等交接和簽收手續。

2.根據商品房查驗和交接的操作要點及注意事項,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等,核對、查驗商品房的面積、設施設備、裝飾裝修、建筑質量等狀況;協助當事人辦理房屋交接和簽收手續。

3.根據房屋使用環節的稅費種類(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費、物業服務費、車位費等)、交納主體、收取標準和房地產交易合同約定,協助當事人計算和結清房屋使用環節的稅費。

4.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全程做好房地產經紀業務記錄,依法妥善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地產交易合同、房屋狀況說明書、房地產經紀業務記錄、業務交接單據、原始憑證等與房地產經紀業務有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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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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