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商業專業知識與實務第八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三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學習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二、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一)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和責任范圍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保險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大類。
1.基本險的責任范圍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在發生災害、事故時為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1)自然災害是指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洪水、地震、暴雨等造成的災害。
(2)意外事故是指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沉沒、出軌等造成的事故以及在裝、卸貨和轉載時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
2.綜合險是除基本險外,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損失的險別,包括:
(1)因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的貨物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的滲漏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二)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和責任范圍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很多,概括起來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大類。其中基本險別有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種。
(1)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平安險主要包括以下7個方面:
①被保險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②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貨物全部或部分損失;
③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意外事故時,由于一件或數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④被保人對承保范圍內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⑤運輸工具遭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發生的特別費用;
⑥共同海損的分攤和救助費用;
⑦運輸合同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2)水漬險的責任范圍:除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貨物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的責任范圍: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了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這些附加險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
①一般附加險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滲漏險、混雜險、玷污險和串味險等11種;
②特別附加險包括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拒收險等,是由軍事、政治、國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和損失。附加險是基本險責任的擴大和補充,不能單獨投保。
(三)海上運輸貨物保險
1.海上貨運承保的范圍
(1)海上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2)外來風險,包括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2.海上損失:海上貨物運輸的損失又稱海損,指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于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海損也包括與海運相連的陸運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失。海上損失按損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海上損失按損失的性質可以分成共同損失和單獨損失。
(1)全部損失,全部損失又稱全損,指被保險貨物全部遭受損失,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全部滅失或全部變質而不再有任何商業價值。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后受損,盡管未達到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目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后認定。
(2)部分損失,不屬于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
(3)共同海損。在海洋運輸途中,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解除共同危險,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難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稱為共同海損。
(4)單獨海損,不具有共同海損性質,未達到全損程度的損失,稱為單獨海損。
該損失僅涉及船舶或貨物所有人單方面的利益損失。
(四)我國海運保險險別
1. 基本險
(1)平安險。平安險是我國保險業沿用已久的名稱,原文含義是“單獨海損不賠”。
從字面意義來看,無論是“平安險”還是“單獨海損不賠”都不能準確反映出這個險別的承保責任范圍,它僅對由于自然災害所引起的單獨海損不賠償,而對意外事故造成的單獨海損,自然災害與意外事故共有情形下的單獨海損負賠償責任。在三個基本險別中,平安險的承包責任范圍最狹窄,多用于大宗、低值的散裝或裸裝貨。如礦石、廢金屬等。
(2)水漬險。是我國的慣稱。字面意義為“負單獨海損責任”,容易被誤解為僅對遭受海水水漬的損失負責或僅對單獨海損負責。事實上,與平安險的責任范圍相比,水漬險的承包責任范圍略有擴大,區別在于水漬險對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也負責賠償。水漬險不包括銹損、碰損、破碎以及散裝貨物的部分損失,故常用于不易損壞的貨物或生銹并不影響使用價值的貨物,如鋼管、線材等。
(3)一切險。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平安險和水潰險的責任外,還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這里的一般外來原因是指一般附加險的內容,故一切險是平安險、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的總和。可見,一切險并非包含了海運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風險、損失和費用,對于由運輸延遲、戰爭和罷工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即使投保“一切險”,保險人也不予負責。與平安險和水漬險相比,一切險的承保責任范圍最廣,應用于價值較高、致損原因較多的貨物,如棉毛及其制品等。
2.附加險,附加險是對基本險的補充和擴大,投保人只能在投保一種基本險的基礎上才可以加保一種或幾種附加險。附加險有兩類:一般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
(五)國際陸空貨運的運輸保險
1.陸運貨物保險
(1)陸運貨物保險的險別。基本險別有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兩種。此外,還有陸上運輸冷藏貨物險,它也具有基本險的性質。陸運貨物在投保基本險之一的基礎上,可以加保附加險。如投保陸運險,則可酌情加保一般附加險和戰爭險等特殊附加險。如投保陸運一切險,就只需加保戰爭險。
(2)我國陸運貨物保險的基本做法。陸運出口貨物如由我方保險,應按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陸運進口貨物,則按同保險公司簽訂的陸運進口貨物預約保險合同的規定辦理投保手續。索賠時限最多不得超過兩年。
2.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1)險別。基本險別有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加保戰爭險等附加險須另付保險費。在加保戰爭險的前提下再加保罷工險,則不另收保險費。
(2)我國的做法。空運出口貨物,如由我方保險時,則應按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空運進口貨物,如由我方投保,則按預約保險合同的規定辦理投保手續。
3.郵政包裹運輸保險:
(1)郵政包裹運輸保險的險別,包括郵包險、郵包一切險和郵包戰爭險。
(2)我國郵包運輸保險的基本做法。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規定,凡進行保價的郵包,可享受保險費減半收費的優待。我國通過郵包運輸進口的貨物,按郵包運輸進口貨物預約保險合同的規定辦理投保手續。
本章小結
1.國際物流的概念、實質和總目標;
2.國際海上運輸、海運船舶、國際海上運輸的經營方式;
3.國際貨運代理的概念及性質;
4.國際貨運代理的分類、作用;
5.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概念與業務特點;
6.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職責和義務;
7.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分類、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特征、主要貨運合同、租船運輸合同;
8.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和責任范圍、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和責任范圍、海上運輸貨物保險、我國海運保險險別、國際陸空貨運的運輸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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