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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師考試中級經濟基礎輔導筆記:財政管理體制一
十四、財政管理體制
1、財政管理體制的含義:是指國家管理和規范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劃分財政收支范圍和財政管理職責與權限的一項根本制度。
廣義的財政管理體制包括政府預算管理體制、稅收管理體制、公共部門財務管理體制等。狹義的財政管理體制是指政府預算管理體制。政府預算管理體制是財政管理體制的中心環節。
2、財政管理體制的內容(掌握,2011年修訂)
①財政分配和管理機構的設置:目前我國的財政管理機構分為中央、省、市、縣、鄉五級。
②政府間事權及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
1)受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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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受益范圍來劃分政府間事權 全國性公共產品和服務——中央政府;地方性公共產品和服務——地方政府 |
2)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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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產品的配置效率來確定事權的歸屬 |
3)區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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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區域性來劃分政府間事權 |
4)技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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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規模大小、技術難易程度來劃分政府間事權 |
③政府間財政收入的劃分
稅種屬性是決定政府間財政收入劃分的主要標準。市場經濟成熟國家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集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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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收入份額較大的主體稅種劃歸中央政府 |
2)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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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些流動性較強的收入,作為中央政府收入 將一些流動性不強的收入,劃歸地方政府 |
3)恰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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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些調控功能較強的稅種和體現國家主權的收入作為中央政府收入 |
4)受益與負擔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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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收益和負擔能夠直接對應的收入(如使用費),作為地方政府收入 |
根據國際經驗,政府間財政收支劃分呈現的基本特征:收入結構與支出結構的非對稱性安排——即收入結構劃分以中央政府為主,支出結構劃分則以地方政府為主。
④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協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的一項重要配套制度。
3、財政管理體制的類型,財政管理體制的兩種模式(2011年新增)
類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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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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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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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聯邦制模式 | 在憲法和相關法律確定的各級政府獨立事權的基礎上,各級政府獨立地行使各自的財權財力,自收自支,自求平衡,自行管理,自成一體的體制模式。在這種體制下: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之間、地方上級財政與下級財政之間沒有整體關系,政府間的財政聯系主要依靠分稅制和轉移支付制度來實現 | 美國、加拿大、德國、澳大利亞、俄羅斯、墨西哥、印度等 |
2)財政單一制模式 | 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在中央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權劃分及與之相適應的財力財權劃分,統一財政預算和分級管理的一種體制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財政大政方針和主要的規章制度由中央統一制定、安排,地方在中央決策和授權范圍內對財政活動進行管理。財政單一制模式下,地方政府擁有的分權水平較低,自主性較小。 | 法國、英國、日本、韓國、意大利等 |
4、了解包干型的優缺點
優點:①調動了地方各級政府當家理財的積極性;②增強了地方政府的財權,有利于各地區發展經濟社會事業;③有利于地方制定和執行長遠規劃,保持經濟與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④帶動了各級財政收入的增長,支持配合了其他領域的改革。
缺點:①體制形式不統一、不規范;②體制的政策目標不明確,財政分配關系的變革財力切割、財權集散而展開;③財政包干制度大多是包死上交中央數或者低彈性增長,中央財政在新增收入中的份額逐步下降。
5、改革開放后我國財政管理體制的變化(了解)
新中國成立以來,從總體上講,我國一直實行統收統支、高度集中的財政管理體制。1980年至1993年歷經了三次大的改革,這三次體制改革可以概括為是“包干制”財政管理體制
(1)1980-1984 年“劃分收支,分級包干”體制——分灶吃飯體制
(2)1985-1987年 “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體制
(3)1988-1993年實行包干財政體制
(4)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取消了包干制,實行了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6、財政管理體制的作用
①保證各級政府和財政職能的有效履行;
②調節各級和各地政府及其財政之間的不平衡;
③促進社會公平,提高財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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