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您更好的通過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我們特地為您匯編了中級經濟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經濟師考試中級經濟基礎預習講義(118)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則
1、合同履行概念:合同履行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全面、適當的履行自己的義務,使債權人的合同債權人得到完全實現。
2、原則內容:
(1)全面履行原則:要求履行主體適當、履行標的適當、履行期間適當、履行方式適當。
(2)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根據合同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協作履行原則:要求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相互提供條件和方便以利于合同履行
(4)經濟合理原則:履行合同時要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二)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履行規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raboqa.com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三)第三人代為履行
(1)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例如: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約定由乙向丙履行債務,乙未履行,則乙應向甲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四)同時履行抗辯權和后履行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五)中止履行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信譽
④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
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時,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代位權和撤銷權
1、代位權
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撤銷權: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權人的行為。raboqa.com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度。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注意: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