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幾種常用的價格指數
(一)零售價格指數
我國目前編制的價格指數主要有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等。其中與人民生活關系最為密切的是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零售價格指數是反映城鄉商品零售價格變動趨勢的一種經濟指數。它的變動直接影響到城鄉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國家財政收入,影響居民購買力和市場供需平衡以及消費和積累的比例。因此,零售價格指數是觀察和分析經濟活動的重要工具之一。根據不同需要,可以編制不同的零售價格指數。比如可就城鄉分別編制零售價格指數,也可以編制地區零售價格指數,以及零售商品分類價格指數。現將我國零售商品價格指數編制中的一些主要問題說明如下:
1.代表規格品的選擇
全社會零售商品的種類多達上百萬種:要編制包括全部商品的零售價格指數顯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在編制價:恪指數時,只能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商品。首先應對商品進行科學的分類,在此基礎上分別選擇能代表各類別的代表規格品。例如,我國目前對消費品分為食品類、飲料和煙酒類、服裝和鞋帽類、紡織品類、中西藥品類、化妝品類、書報雜志類、文化體育用品類、日用品類、家用電器類、首飾類、燃料類、建筑裝潢類、機電產品類14大類。大類下又分小類,小類下分若干商品細目。
2.典型地區的選擇
全國零售價格總指數用于反映全社會零售商品價格的總體變動水平,但要包括所有的地區又是不可能的,一般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地區編制價格指數。典型地區的選擇既要考慮其代表性,也要注意類型上的多樣性以及地區分布上的合理性和穩定性。例如,1992年全國共選取146個市、80個縣作為取得數據的基層填報單位。
3.商品價格的確定
全社會零售價格總指數包括商品牌價、議價和市價等因素。對所選代表性商品使用的是全社會綜合平均價。一種商品的綜合平均價是該商品在一定時期內的牌價、議價、市價的加權平均,其權數是各種價格形式的商品零售量或零售額。根據每種代表品基期和報告期的綜合平均價,計算每種商品的價格指數,以此作為計算類指數的依據。
4.權數的確定
我國目前的零售價格總指數是采用加權算術平均形式計算的,其權數是根據上年商品零售額資料,并根據當年住戶調查資料予以調整后確定的。在確定權數時,先確定各大類權數,然后確定小類權數,最后確定商品權數。權數均以百分比表示,各層權數之和等于100。為便于計算,權數一律取整數。
5.指數的計算
從1985年1月起,我國開始采用部分商品平均價格法計算全社會商品零售價格總指數。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k為個體指數或各層的類指數,w為各層零售額比重權數。具體計算過程是,先分別計算出各代表規格品基期和報告期的全社會綜合平均價,并計算出相應的價格指數,然后分層逐級計算小類、中類、大類和總指數。現以部分資料說明價格總
指數的編制和計算過程。
根據表26—2數據,計算售價總指數。
表26-2零售價總指數計算表
商品類別及名稱 | 代表規格品 | 計量 單位 | 平均價格(元) | 權數(w)(%) | 指數(%) | kw | |
p0 | p1 | ||||||
總指數 一、食品類 1.糧食 (1)細糧 面粉 大米 (2)粗糧 2.副食品 3.煙酒茶 |
標準 粳米標一 | kg kg | 2.403.50 | 2.523.71 | 100 51 35 65 4060 35 45 11 |
115.1 117.5 105.3 10.6 105.0106.0 104.8 125.4 126.0 |
11 514.4 5 992.5 3 685.5 6 864.O 4 200.06 360.0 3 668.0 5 643.O 1 386.0 |
商品類別及名稱 | 代表規格品 | 計量 單位 | 平均價格(元) | 權數(w )(%) | 指數(%) | kw | |
p0 | p1 | ||||||
4.其他商品 二、衣著類 三、日用品類 四文化娛樂用品類 五、書報雜志類 六、藥及醫療用品類 七、建筑裝潢材料類 八、燃料類 | 9201152623 | 114.8115.2110.4108.6116.4114.5105.6 | 1 033.22 304.01 204..5552.0217.2698.4229.0316.8 |
解:第一步,計算出各代表規格品的價格指數。如面粉價格指數為:
第二步,根據各代表規格品的價格指數及給出的相應權數,加權算術平均計算小類指數。如細糧類價格指數為:
第三步,根據小類指數及相應的權數,加權算術平均計算中類指數。如糧食類價格指數為:
第四步,根據各中類指數及相應的權數,加權算術平均計算大類指數。如食品類價格指數為:
第五步,根據各大類指數及相應的權數,加權算術平均計算總指數。即
(二)消費價格指數
消費價格指數是世界各國普遍編制的一種指數,但不同國家對這一指數賦予的名稱又有不同。我國稱之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鄉居民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的變動趨勢和程度的一種相對數。通過這一指數,可以觀察消費價格的變動水平及對消費者貨幣支出的影響,研究實際收入和實際消費水平的變動狀況。通過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可以分析生活消費品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對職工貨幣工資的影響,為研究職工生活和制定工資政策提供依據。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可就城鄉分別編制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也可就全社會編制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反映城市職工及其家庭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其編制過程與零售價格指數類似,但內容有所不同。消費價格指數包括消費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兩個部分。編制該指數時,首先要對消費品和服務項目進行分類,并選擇代表消費品和服務項目。目前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分為食品類、衣著類、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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