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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勞動法所包含的、在調整勞動關系及與之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時所必須遵循的指導思想,是勞動法的核心和靈魂。
(一)勞動關系協調的合同化
合同化是根據勞動關系建立時所具有的平等性和財產性的特征,在勞動管理中進一步突出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作用,通過雙方平等協商所訂立的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調整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向選擇”而建立起來的勞動關系。
(二)勞動條件的基準化
基準化是根據勞動關系所具有的隸屬性和人身特征,由國家制定勞動標準,明確勞動的基本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家通過勞動法確定最低標準,既使勞動者得到最基本的保護,同時也為勞動關系雙方的平等協商和用人單位行使自主權留下余地。根據“基準化”的要求,各類企業最低的保護要求應當是一致的,否則就會形成不平等競爭。
(三)勞動者保障的社會化
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以及與其相聯系的發展職業教育、組織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促進就業的措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保障的社會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勞動者沒有成為企業職工前,接受政府的職業教育、就業培訓、職業介紹服務等;二是在勞動者因故退出企業后,依法享受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待遇。
(四)勞動執法的規范化
通過建立和健全勞動監察、勞動行政管理、勞動爭議的處理機制,維護正常勞動秩序,使勞動執法規范化。為與勞動關系協調的合同化相適應,要不斷完善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制度;為與勞動條件的基準化相適應,要不斷完善勞動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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