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概述
知識點一、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稱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2.合同的特征:3個
1)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所實施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二)合同的種類
1.我國合同法分別將合同分為15種: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
2.其他分類:
1)書面合同、口頭合同、默示合同
書面合同:書面文字形式,如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憑有據、舉證方便。
口頭合同:口頭語言方式,簡便易行、迅速及時,但缺乏證據、難于舉證。
默示合同:通過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以不作為的沉默方式進行意思表示而達成的合同。
2)根據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對待給付義務進行劃分: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負擔給付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義務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如買賣合同、運輸合同等
3)根據當事人是否可以從合同中獲取某種利益: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一方通過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給對方的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為此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買賣、租賃、承攬、運輸等。
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并不支付任何報酬的合同。如無償借用合同。
關系:一般來說,有償合同都是雙務合同,無償合同多為單務合同。
4)根據法律上是否規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稱,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如上述的15類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確定一定的名稱與規則的合同。無名合同是合同實踐的常態。
5)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條件: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為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此種合同的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即告成立。如買賣合同等。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2013-19)。如保管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367條“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6)根據合同是否應以一定的形式為要件: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依據法律規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如中外合資經營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后必須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后才成立,此“批準”即為法定形式;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不要式合同: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當事人雙方可采取口頭形式,也可采取書面形式
7)根據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稱為附屬合同,如設計合同為主合同,所附保險合同為從合同。
(一)合同法的概念及其特點
1.合同法的概念及其調整范圍
1)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交易關系的法律,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有效和無效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問題。
2)包括三層含義:
a.合同法只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如政府依法進行社會管理活動,屬于行政管理關系,適用行政管理法,不適用合同法,如政府特許經營合同、稅款代扣合同、公益捐贈合同,這些合同不是基于平等自愿原則訂立的,因此不是民事合同;
b.合同法所調整的關系限于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關系,如非合同關系不受合同法調整,如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c.是合同法所調整的民事權利義務合同關系,是財產性合同關系,不包括人身性質的合同關系,如涉及人身性質的合同關系,譬如婚姻合同(婚約)受婚姻法調整、收養合同受收養法等法律來調整
2.合同法的特點:3個
1)合同法具有任意性。
2)合同法強調平等協商和等價有償原則。
3)合同法是富于統一性的財產法。
(二)依據合同法確立的合同法律關系
包括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組成。
1.合同關系的主體
又稱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
2.合同關系的內容
合同關系的內容包括基于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和債務,又稱合同債權和合同債務。
3.合同關系的客體
是指合同債權與合同債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如財、物、行為、非物質財富。房屋、道路等建設工程即施工合同所指向的客體對象——行為(物化的結果)。
(三)訂立合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愿原則,又稱自由原則。
3.公平原則:利益均衡 。
4.誠實信用原則:誠實守信,善意履行
5.合法原則:符合國家的意志和社會公共利益,是最基本的民事活動準則,如販毒、買賣槍支等合同,必定是無效合同。
知識點三、訂立合同的方式
(一)要約
1.要約的概念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如投標人遞交的的投標文件為要約(招標人發出的招標文件為要約邀請,中標通知書為承諾)
要約是訂立合同所必須經過的程序,不經過要約階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2.要約的有效條件:
1)要約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受要約人發出
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二)承諾
1.承諾的概念與應具備的條件
2.承諾的方式
3.承諾的期限
4.承諾的遲延和承諾撤回
知識點四、建設工程合同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概念
2.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
1)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物一般僅限于基本建設工程
2)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應具備的相應條件:
3)建設工程合同具有較強的國家管理性
4)建設工程合同的要式性
(二)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的權利:
(1)簽訂合同的權利
(2)發包人的檢查權
2)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2.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人的權利
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當親自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2)承包人應當接受發包人的檢查
(3)承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合格的工作成果
編輯推薦:
備考復習點擊試聽經濟師網絡課程,刷題提分進入經濟師免費在線題庫。
(責任編輯:xy)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經濟師
[協議護航-退費班]
12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經濟師
[協議護航-暢學班]
12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經濟師
[豐羽計劃-暢學班]
4大模塊 題庫練習 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