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一)市場利率體系的建立
在國際貨幣市場上,比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同業拆借利率有三種: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ibor)、新加坡銀行同業拆借利率(Sibor)和香港銀行同業拆借利率(Hibor)。其中,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是浮動利率融資工具的發行依據和參照。放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是整個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的基礎,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以同業拆借利率為突破口。中國人民銀行于1996年建立了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將同業拆借交易納入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絡進行監督管理。
基準利率是一國在整個金融市場和利率體系中處于關鍵地位并起主導作用的利率。2007年1月4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開始正式運行,Shibor被稱為中國的Libor,是中國人民銀行希望培育的基準利率體系,是由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組成報價團自主報出的人民幣同業拆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是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
(二)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化
至2004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在調整境內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的同時,決定放開1年期以上小額外幣存款利率,商業銀行擁有了更大的外幣利率決定權,外幣存貸款利率已完全放開。中國人民銀行在分步驟放開外幣存貸款利率。
2003年之前,銀行定價權浮動范圍只限30%以內,2004年貸款上浮范圍擴大到基準利率的1.7倍。2004年l0月,貸款上浮取消封頂;下浮的幅度為基準利率的0.9倍,但還沒有完全放開。與此同時,允許銀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設底,逐漸擴大銀行的貸款定價權和存款定價權。
隨著各種票據、公司類債券的發展,特別是OTC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又稱柜臺交易市場)和二級市場交易不斷擴大使價格更為市場化,企業可以選擇發行票據和企業債來進行融資,其價格已經完全不受貸款基準利率的限制了。在企業債、金融債、商業票據方面以及貨幣市場交易中全部實行市場定價,對價格不再設任何限制。
2006年8月,浮動范圍擴大至基準利率的0.85倍;2008年10月,進一步提升了金融機構住房抵押貸款的自主定價權,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擴大到基準利率的O.7倍。同時,也在不斷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浮動范圍。
(三)推動整個金融產品與服務價格體系的市場化
西方商業銀行已經廣泛運用的利率風險管理產品,如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利率期權和利率互換等,目前尚未在人民幣市場廣泛運用,限制了商業銀行通過市場有效地管理人民幣利率風險的能力。因此,管理利率風險的金融工具建設,也是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
2007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推出遠期利率協議業務(I:orward Rate.Agreement)。它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交換協議期間內一定名義本金基礎上分別以合同利率和參考利率計算利息的金融合約。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時間不長,在遠期利率協議業務推出之前,只有債券遠期、利率互換兩個品種。
作為一種典型的利率衍生產品,遠期利率協議業務的推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不僅有利于增強投資者管理利率風險的能力,促進市場穩定,提高市場效率,而且有利于促進市場的價格發現,為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提供參考,有利于整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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