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考點:外匯與匯率
一、外匯的概念與類別
(一)外匯的概念
外匯有動態和靜態兩種概念。動態的外匯,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以清償國際債權債務的行為。靜態的外匯,是指國際間為清償債權債務關系而進行的匯兌活動所憑借的手段和工具。通常使用的是靜態的外匯概念。
根據我國2008年8月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①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②外匯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③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④特別提款權;⑤其他外匯資產。
(二)外匯的特征
不是所有的外國貨幣都能成為外匯,一種外幣成為外匯有三個前提條件:
(1)自由兌換性,即這種外幣能自由地兌換成本幣。
(2)可接受性,即這種外幣在國際經濟交往中被各國普遍地接受和使用。
(3)可償性,即這種外幣資產是在國外能得到補償的債權。
這三個前提條件即為外匯的三大特征,只有符合這三個特征的外幣及其所表示的資產才是外匯。
(三)外匯的種類
外匯有多種分類方法,常見的劃分標準主要有:
1.根據是否可以自由兌換,外匯可分成自由外匯和記賬外匯
自由外匯是指那些可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自由買賣,在國際支付中廣泛使用并可以無限制地兌換成為其他貨幣的外匯。自由外匯的根本特征是可兌換貨幣。自由外匯是世界各國普遍都能接受的支付手段。
記賬外匯也稱“協定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根據有關國家政府間簽訂的雙邊協議(這種協議僅在簽約國之間使用),未經貨幣發行國批準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記賬外匯被記載在雙方指定的銀行專門開設的清算賬戶上,它是支付協定的產物,只能用于協定國之間,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向第三方支付。
2.根據外匯的來源和用途,外匯可分為貿易外匯和非貿易外匯
貿易外匯是指商品進出口形成有形貿易收支所使用的外匯。
非貿易外匯是指勞務進出口形成無形貿易收支及單方面轉移收支等方面所使用的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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