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考試《保險經濟》重點:保險合同
考試目的
通過對本章的考試,檢驗考生對保險合同的概念、種類的理解程度,測試考生對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程序,保險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等知識的了解、熟悉與掌握程度,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保險合同概述
掌握保險合同的概念、特征,熟悉保險合同的基本分類和劃分標準,如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定額保險合同和損失補償保險合同、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和超額保險合同、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二)保險合同的訂立
熟悉、掌握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和程序。
(三)保險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掌握保險合同基本條款的內容、保險責任和責行免除的關系;熟悉保險合同的形式,了解一般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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