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高級經濟師評審具體申報評審條件可登陸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中人才評價開發(職稱)專欄查詢下載。
以下是河南省經濟系列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1103正高級經濟師(2020.9.29)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省職稱改革和經濟社會建設實際,在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與業務主管部門協調,我們對《河南省經濟系列正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社辦[2017]161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河南省經濟系列正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0年9月28日
河南省經濟系列正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河南省經濟高質量發展需求,加強經濟系列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激勵和調動廣大經濟工作者的積極性,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河南省范圍內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經濟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正高級經濟師實行評審與聘任相分離。
第三條 評審工作實行面試答辯與專家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
第二章 申報資格
第四條 申報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取得高級經濟師資格后,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三)身體健康,能夠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第五條 學歷和資歷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師職稱后,從事經濟工作滿5年。
(二)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但業績特別突出,取得高級經濟師職稱并從事與經濟工作滿8年,可以破格申報。
(三)具有會計、審計、統計、農經高級職稱或企業經營管理專業高級職稱,符合相應學歷、年限條件。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系統、深厚的經濟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方法和發展趨勢。
(二)熟悉與經濟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或經濟政策,具有較高政策理論水平。
(三)對經濟管理理論有系統研究,公開發表、出版經濟管理或相關領域高水平研究成果。
第七條 業務工作能力和經歷符合以下要求:
(一)能夠組織、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高效合規地開展工作,并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本行業(地區、部門)職業能力水平。
(二)工作經歷(能力)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連續主持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干連續參與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連續主持小型企業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
2.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完成1項以上國家、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課題)。
3.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制定市(廳)級以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或行業中長期規劃,或省(部)級重大規劃、重大戰略、重要經濟政策等。
4、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的籌備、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等全過程工作。具有本專業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工作經歷,有組織、指導較大范圍專業活動的能力。
第八條 業績、成果需具備第(一)條或第(二)到(十一)條中的三條以上(縣及縣以下申報人員須具備第(一)條或第(二)到(十一)條中的兩條以上):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課題)并通過驗收或結項(限前3名),或1項以上重大項目(研究成果)獲得國家級一等獎、二等獎(前7名)、三等獎(限前5名)獎勵。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課題),并通過驗收或結項(限前5名);或完成省(部)級本專業重點科研、調研項目3項,并通過鑒定驗收。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以上重大項目(研究成果)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限前5名)。縣級及以下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以上重大項目(研究成果)獲得市(廳)級一等獎2項以上(限前2名)。
(四)主持(3年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主要經濟指標連續達到全省同行業先進水平;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5年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全省同行業先進水平;或主持企業扭虧為盈且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全省同行業先進水平。
(五)主持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六)在省級以上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雙創平臺、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流動(工作)站等承擔重要管理職責且業績突出,組織實施3項省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轉化項目,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
(七)正式出版經濟專業著作1部或譯著2部以上,或在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八)圍繞重大規劃、重大戰略、區域經濟發展、改革創新等重大事項,主持開展專題調研,形成調研報告,或主持制定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重大行業標準等,經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編著并公開出版本專業發展規劃、農業志、農業年鑒、培訓教材等,本人撰寫5萬字。
(九)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不斷推進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獲得2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十)主持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單位的管理模式、服務水平和創新能力等獲得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推廣和表彰,或單位被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定為產業化龍頭企業。
(十一)專業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省部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先進工作者(不含單項表彰)、學術技術帶頭人等榮譽稱號。(縣級及以下參評人員要求省轄市級以上)。
第九條 破格人員須具備業績、成果十一條中的四條以上(縣及縣以下申報人員須具備業績、成果十一條中的三條以上)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實施辦法中所規定的適用范圍、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相互之間不能交叉使用。業績與成果須是取得高級經濟師以來所取得。
第十一條 本條件中詞(語)的特定解釋:
(一)成果獎:指國家級、省(部)級經濟類及相關成果獎。成果獎的獲獎者限等級內額定人員(國家級限前7位,省級一等獎限前7位、二等獎限前5位、三等獎限前3位,市廳級一等獎限前2位),須附獲獎證書。項目須附立項報告和鑒定、結項證書。
(二)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專著。手冊、論文集、科普類讀物等不在此列。著作為獨著或第一作者。
(三)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研究性學術文章。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手冊、論文集、周刊、旬刊、增刊、專刊、特刊及信息文摘類期刊等不在此列。論文限第1作者。
(四)本條件中的大型企業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型標準確定。企業主要經濟考核指標包括: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利潤總額、應交增值稅、全部從業人員平均人數。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計報表和當地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為準。
(五)本條件所稱“主要骨干”指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相關管理工作的部門主要負責人。
(六)本條件所稱“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二條 本條件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河南省經濟系列正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社辦[2017]161號)同時廢止。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