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國的國際收支不均衡及其調節
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的國際收支除了在80年代中期的3年和1992年出現過逆差以外,其余年份均為順差;而且在順差當中,多數年份都是經常項目收支和資本項目收支同時順差,即“雙順差”。我國的國際收支出現順差,一方面與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相適應,是改革開放的成果,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發達國家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將勞動密集型的制造業通過加工貿易的機制轉移到我國的結果。
持續多年的國際收支順差給我國的外匯儲備管理、貨幣供給與貨幣政策、實體經濟結構等帶來了諸多挑戰,同時也使我國面臨日益增大的國際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我國也對國際收支順差采取了一些調節政策和措施,包括:①逐步放寬和取消經常項目卞的外匯管制。1 994年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1996年12月1日,正式接受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八條款,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②逐步放寬資本項目下的外匯管制。在實施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戰略框槊下,放寬對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外匯管制;推出QDII制度,允許國內機構和居民的部分外匯通過符合條件的機構對外進行證券投資。③降低對出口的激勵范圍和力度,改變外貿增長方式,調整外貿出口結構。④優化利用外資結構,限制高耗能、重污染、附加值低的直接投資流人。⑤對國外投機性的熱錢流入采取密切監控的高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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