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計價方法
一、合同價款調整
在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法律法規變化、工程變更、物價變化、工程索賠等事項,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合同價款調整,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如在工程結算期間發生合同價款調整,應在竣工結算款中支付。
(一)合同價款調整事項:包括但不限于14項(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
1.法律法規變化
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造價管理機構據此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上述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調減的予以調整。
2.工程變更
3.項目特征描述不符
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施工要求相符合。
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實際施工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的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調整的合同價款。
4.工程量清單缺項
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應按照工程變更有關規定確定單價調整分部分項工程費。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也應計算調整措施費用。
5.工程量偏差
合同履行期間如出現工程量偏差,發承包雙方應調整合同價款。具體調整原則同工程變更。
(二)因物價變化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
(三)索賠分類及索賠費用的計算
1.索賠的分類
2.索賠費用的計算
知識點二、建設工程價款的結算
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結算是指發承包雙方根據合同約定,對合同工程在實施中、終止時、已完工后進行的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主要包括期中結算和竣工結算。
(一)合同價款的期中結算
(二)竣工結算與支付
工程完工后,發承包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工程竣工結算應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并應由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實行總承包的工程,應由總承包人對竣工結算的編制負總責。
1.竣工結算的編制依據和要求
(1)工程竣工結算應根據下列依據辦理:7項
(2)辦理竣工結算因遵循以下原則
1)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的單價項目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與清單綜合單價計算;發生調整的,應以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2)措施項目中的總價項目應依據清單項目和金額計算;發生調整的以雙方確認調整金額計;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規定計算。
3)其他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7條(2012-71)
①計日工應按簽證確認的數量和合同約定單價計算。
②暫估價中的材料中標價調整綜合單價或按雙方最終確認單價調整綜合單價。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按中標價計算或按雙方與分包人最終確認的金額計算。
③總包服務費應依據清單金額計算;調整的應按調整計
④索賠事件產生的費用應在其他項目中反映。應依據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
⑤現場簽證費用在其他項目中反映。應依據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
⑥暫列金額應減去合同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若有余額,則余額歸發包人;若出現差額,則由發包人補足并反映在相應的工程合同價款中。
⑦規費和稅金應按照規定標準計取。工程排污費按工程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規定標準繳納后按實列入。
此外,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已確認的工程計量結果和合同價款,在竣工結算辦理中應直接進入結算。
2.竣工結算與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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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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