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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師考試初級人力資源專業與實務預習:就業與職業培訓
第十三章 就業與職業培訓
學習目標: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理解國家促進就業,公平就業與就業援助,失業管理與職業培訓,職業中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等方面的有關法律規定。
第一節促進就業 【促進就業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促進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對特殊就業群體的平等就業措施;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規定;就業準入制度】
一、促進就業的法律規定
《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方針是: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其實質是,按照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完善市場就業機制,使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獲得平等的就業機會。
(一)積極的就業政策
是指我國政府堅持通過發展經濟、調整經濟結構、深化改革、協調發展城鄉經濟,以及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就業,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千方百計增加就業,擴大就業規模,努力把失業率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的限度內。這一政策包括十個方面,即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經發展政策、財政保證政策、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城鄉統籌、區域統籌、群體統籌的就業政策,以及完善靈活就業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援助困難群體就業和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政策等。
(二)勞動者自主擇業
是指勞動者進人人力資源市場,通過各種渠道自謀職業。國家鼓勵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勞動能力和技能水平,通過勞動力供求信息,主動尋找用人單位和就業崗位,或主動組織起來開發就業崗位和自謀職業,充分發揮勞動者的主觀能動性和聰明才智。
(三)市場調節就業
是指通過培育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以市場機制為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調節手段、實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雙向選擇。以促進勞動力在競爭中實現最優化配置,促進勞動者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促進勞動力資源從總體上得到充分利用和開發。
(四)政府促進就業
是指政府促進宏觀經濟與就業的協調發展,通過發展經濟,增加就業崗位,制定積極的就業方針政策,健全和發展就業服務體系,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勞動者實現就業。
練習一下:
1.下列屬于積極的就業政策的是( )
A.財政保證政策 B.稅收優惠政策 C.金融支持政策 D.失業保險
參考答案:ABCD
解題思路:積極的就業政策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經發展政策、財政保證政策、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城鄉統籌、區域統籌、群體統籌的就業政策,以及完善靈活就業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援助困難群體就業和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政策等。
二、用人單位在促進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
用人單位是促進就業的主體之一。《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
用人單位的自主用人權,是指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自主決定招用勞動者的時間、條件、數量和用工形式及工資報酬待遇等。用人單位應當依據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行使用工自主權。
(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除了承擔促進就業的社會責任之外,還要承擔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義務。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是指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和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對特殊就業群體的平等就業措施
(一)婦女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禁止錄用未滿十六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少數民族勞動者
《勞動法》《就業促進發》等法律法規規定,各民族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依法對少數民族勞動者給予適當照顧。《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企業、事業單位在招收人員的時候,要優先招收少數民族人員;并且可以從農村和牧區少數民族人口中招收。
(三)殘疾人
《殘疾人保障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就業條件。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殘疾人。
國家通過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工療機構、按摩醫療機構和其他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自愿組織起來從業和個體開業。我國實行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制度和殘疾人勞動就業基金制度。對吸納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交納一定數額的“殘疾人勞動就業基金”,對超過規定比例的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四)傳染病病原攜帶者
根據《食品衛生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類:
(1)食品生產經營中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2)飲用水的生產、管理、供應等工作;
(3)在公共場所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4)托幼機構的保育、教育等工作;
(5)美容、整容等工作;
(6)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工作;
(7)其他與人群接觸密切的工作。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五)退役軍人
按照《兵役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對退役軍人實行就業安置等特殊保障措施。其中對義務兵人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其退出現役后應復工、復職。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并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四、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等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五、就業準入制度
根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復雜、通用性廣、涉及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就業上崗。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但行政許可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立。因此,實行就業準人的職業(工種)必須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立。
練習一下:
1、《勞動法》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 )周歲的未成年人。
A.12 B.14 C.16 D.18
參考答案:C
解題思路: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規定中根據《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等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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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