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是指調整在保護消費者權益過程中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稱消費者,是指為個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自然人。
(二)消費者的權利
消費者的權利,是指在消費活動中,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的總和。
1.安全保障權
2.知悉真情權
3.自主選擇權
4. 公平交易權
5.獲得賠償權
6.結社權
7.獲得相關知識權
8.受尊重權
9.監(jiān)督批評權
(三)經營者的義務
(四)爭議的解決
(五)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1.損害賠償責任承擔主體的確定
第一,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第二,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三,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若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第四,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原企業(yè)分立或合并的,消費者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yè)要求賠償。
第五,使用他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違法經營者,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則消費者可以直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yè)執(zhí)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第六,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第七,消費者因虛假廣告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若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fā)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
2.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
3.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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