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您更好的通過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我們特地為您匯編了中級經濟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經濟師考試中級經濟基礎預習講義(137)
(三)專利法
1.專利與專利法概述
專利一般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
2.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人
類型規定
(1) 發明人或設計人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
(2)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單位職務發明創造: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對于職務發明創造來說,專利權的主體是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的所在單位。
(3)受讓人
(4)外國人。
3.專利權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法》不予保護的對象: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但對于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法授予專利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4.了解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5.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掌握專利權人的權利
①獨占實施權;②實施許可權;③轉讓權。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有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④標示權;⑤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其專利權。
(2)專利權人的義務:繳納年費
6.掌握專利權的期限
類型期限計算起點
發明2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0年
7.專利的實施
專利的實施,是指專利權人或者他人為了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和銷售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專利的實施有以下幾種情況:(1)專利權人的實施;(2)許可他人實施;(3)強制許可實施。
8.專利權的保護
熟悉專利侵權行為的概念,重點: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四)商標法
1.商標和商標法概述
(1)商標最基本的功能是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2)商標的種類
分類標準分類結果
根據商標的表現形式不同文字商標
圖形商標
立體商標
組合商標
根據商標的使用途徑和商標權人的不同商品商標
服務商標
集體商標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證明商標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3)注冊商標的禁止條件
①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權益。
②《商標法》關于禁止注冊或使用某些標志的規定。
熟悉禁止作為商標注冊或使用的標志,禁止作為商標注冊但可以作為非注冊商標或其他標志使用的情形:
禁止作為商標注冊或使用的標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相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相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相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此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也不得作為商標,但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禁止作為商標注冊但可以作為非注冊商標或其他標志使用的有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型號的;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缺乏顯著特征的。前述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作為商標注冊。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2.商標注冊
(1)商標注冊的原則
①申請在先原則;②自愿注冊原則
目前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煙草制品。
(2)申請商標注冊的方法
商標注冊申請采用“一類商品、一個商標、一份審請”的原則。
(3)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初步審定后,予以公告,公告期3個月。
3.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及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
(1)注冊商標的有效期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2)注冊商標的續展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限為10年,續展的次數法律不作限制。
(3)注冊商標的轉讓
轉讓注冊商標經商標局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