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
(一)國債的基本含義
考試內容:了解國債的基本含義。
國債即國家債務,通常是指一國中央政府作為主體,依據有借有還的信用原則取得的資金來源,是一種有償形式的、非經常性的財政收入。
國債具有自愿性、有償性和靈活性的特征。
(二)國債的種類:
考試內容:掌握國債的分類
1.內債和外債
按照國債發行地域不同,可將國債分為內債和外債。
2.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按償還期限劃分,分為短期國債(1年以內的)、中期國債(1~10年)和長期國債(10年以上)。最典型的短期國債形式是國庫券。
3.固定利率國債與浮動利率國債
根據利率的變動情況可將國債分為固定利率國債與浮動利率國債。
4.上市(流通)國債與非上市(非流通)國債
根據國債能否在證券市場流通,可將國債分為上市(流通)國債與非上市(非流通)國債。上市國債多為中短期國債,不上市國債多為長期國債。
5.貨幣國債與實物國債
根據國債債務本位的不同,可將國債分為貨幣國債與實物國債。實物國債可以避免因貨幣貶值給債權人帶來損失,一般是在存在高通貨膨脹時采用。1950年我國發行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為實物國債。
(三)國債的功能
考試內容:掌握國債的功能。
1.彌補財政赤字——國債的基本功能
彌補財政赤字的方式通常有三種:向銀行借款;增加稅收;發行國債。
通過發行國債彌補赤字,其實只是將屬于社會支配的資金在一定時期內讓渡給國家,是社會資金使用權的單方面、暫時性轉移;一般不會導致通貨膨脹。
2.籌集建設資金
3.調節貨幣供應量和利率
國債是一種收入穩定、無風險或風險較低的投資工具,因此有“金邊債券”之稱。
不少國家中央銀行通過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國債調節貨幣供應數量和調節利率。
4.調控宏觀經濟
(四)國債的制度
考試內容:理解和掌握國債發行制度、國債償還制度和國債市場制度的基本內容。
國債制度一般由發行制度、償還制度和市場交易制度構成。
1.國債發行制度
國債發行制度由國債發行條件和國債發行方式構成。
決定發行條件的關鍵是國債的發行方式。
國債發行方式主要有公募招標方式、承購包銷方式、直接發售方式和“隨買”方式。
2.國債償還制度
我國選用的償還方式主要有抽簽分次償還、到期一次償還、轉期償還、提前償還和市場購銷法等方式。
3.國債市場制度
根據國債交易的層次,國債市場分為國債發行市場和國債流通市場兩大部分。
國債發行市場又稱國債一級市場,主要參與者包括作為國債發行者的中央政府、發行中介機構和投資購買者。
國債流通市場又稱國債二級市場,是指已經發行的國債的交易場所,其基本職能是為國債投資者提供轉讓變現的機會。國債流通市場分為以集中交易形式運作的證券交易所、以分散交易形式運作的場外交易市場(包括柜臺市場和店頭市場)。
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國債交易按國債交易成交訂約和清算的期限劃分,可以分為現貨交易方式、回購交易方式、期貨交易方式和期權交易方式。
現貨交易方式是證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也是國債交易方式中最普通、最常用的交易方式。
回購交易方式是指國債的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約定一定期限和價格,將同一筆國債再購回的交易活動。
期貨交易方式是指以國債期貨合約為交易對象的交易方式。期限、價格、數量和標的國債是國債期貨合約中必不可少的四項基本要素。期貨國債具有保值、投機和套利功能。
期權交易方式是指交易雙方為限制損失或保障利益而訂約,同意在約定時間內,按照協定價格買進或賣出契約中指定的債券,也可以放棄買進或賣出這種債券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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