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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師考試中級經濟基礎預習講義(134)
第四節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學習要求:
1、掌握產品質量法中產品的范圍。
2、掌握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3、熟悉生產者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4、熟悉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具體內容:
一、產品質量法概述
《產品質量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注: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
二、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一)產品質量行政監督管理體制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1、產品質量抽查制度
2、質量狀況信息發布制度
3、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及產品質量認證制度。
(三)產品質量的社會監督
三、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生產者的義務包括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
其中,不作為義務包括:
1、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2、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3、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4、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四、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1、進貨驗收義務
2、保持產品質量的義務
3、有關產品標識的義務
4、遵守有關禁止規范
五、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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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