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考試試題及答案由2011年中國經濟師考試網匯編整理
第二節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制
一、 熟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關于納稅人、稅率、計稅依據的基本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納稅人。 注:一部分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外資企業,屬于“中國居民”,負全面納稅義務,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所得稅(屬人主義); 另一部分是外國企業,這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外國企業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屬地主義)。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實行稅負適當從輕的原則,并區別所得不同,采取了不同的比例稅率。(分為兩種情況)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就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的所得應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
(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是稅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按2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2001年1月1日起,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不再繳納地方所得稅。
【例題3】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現行稅法規定適用稅率為( )。
A.30% B.33% C.10% D.5%
【答案】C
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根據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二、 掌握所得稅稅前列支的項目及標準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有關不得列為成本、費用和損失的10項和準予列入成本、費用和損失的十項以及有關稅額扣除的規定,教材都有詳細的介紹,請同學們閱讀、理解的基礎上加以掌握。
【例題4】某外商投資企業,主要從事會計咨詢業務,2004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為2000萬元。“管理費用”中列支交際應酬費50萬元,則允許在稅前支的交際應酬費為( )。(2005年單選真題)
A.9萬元 B.10萬元
C.12.5萬元 D.50萬元
【答案】C
【解析】按照稅法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交際應酬費,應當有確實的記錄或者單據,實行超額累退的列支方法,分別在一定限度內準予作為費用。其中,全年業務收入總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10‰,全年業務收入總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業務收入的5‰。所以該題允許在稅前支的交際應酬費=500×10‰+1500×5‰=12.5萬元。
三、 掌握該稅種關于稅收優惠的基本規定和稅額計算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對跨國納稅人做出了許多
稅收優惠的規定。稅收優惠的基本規定:
(1) 低稅率優惠(三種情況)
(2) 定期減免稅優惠(三種情況)
(3)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稅收減免
(4) 退稅優惠: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一般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40%稅款。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分行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1) 制造業:
應納稅所得額=產品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2) 商業:
應納稅所得額=銷貨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3) 服務業:
應納稅所得額=業務收入凈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4) 其他行業:參照以上公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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