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并購業務
(一)并購的含義
1.狹義的并購
企業并購通常被稱為兼并與收購(Merger and Acquisition)。在狹義上,兼并與收購是兩個概念,其區別主要表現在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兼并是一家企業對另一家企業的合并或吸收行為,至少一家企業法人資格消失。企業兼并是指在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下,被兼并企業將企業產權有償讓渡給兼并企業。兼并企業實現資產一體化,同時取消被兼并企業法人資格的一種經濟行為。
收購是企業控制權的轉移,二者之間只形成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兩者仍然是各自獨立的企業法人。
并購完成后,并購方與目標方有三種結果:吸收合并、新設合并和控股。
吸收合并是一個或幾個公司并人一個存續公司的商業交易行為,因而也稱為存續合并。它具有以下特點:在存續合并中,存續公司獲得消失公司的全部業務和資產,同時承擔各消失公司的全部債務和責任。消失公司的股份得轉換成存續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股份、債務或其他有價證券,或全部或部分地轉換成現金或其他財產。即A公司兼并B公司,A公司保留存續(稱為兼并公司),B公司解散(并入A公司,稱為被兼并公司),喪失法人地位,用公式表示就是A+B=A。
新設合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成一個新的企業,特點是伴有產權關系的轉移,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新法人(新設公司),原合并各方法人地位都消失。新設合并有如下特點:在新設合并中,參與合并的公司都全部消失,因而稱消失公司,重新設立的公司或稱新設立的公司獲得消失公司的全部財產并承擔它們的全部債務和其他責任。每個消失公司的股票或股份轉化成新設公司股票、股份、債務或其他證券,或全部或部分地轉換成現金和其他財產。用公式表示就是A+B=C。
控股與被控股關系是A公司通過收購B公司股權的方式,掌控B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決策權,但A與B公司仍舊是相互獨立的企業法人。
兼并與收購的區別是:①在兼并中,被合并企業作為法人實體不復存在;而在收購中,被收購企業可仍以法人實體存在,其產權可以是部分轉讓。②兼并后,兼并企業成為被兼并企業新的所有者和債權債務的承擔者,是資產、債權、債務的一同轉換;而在收購中,收購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新股東,以收購出資的股本為限承擔被收購企業的風險。③兼并多發生在被兼并企業財務狀況不佳、生產經營停滯之時,兼并后一般需要調整其生產經營、重新組合其資產;而收購一般發生在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產權流動比較平和。
由于在運作中它們的聯系遠遠超過其區別,因此兼并、合并與收購常作為同義詞一起使用,統稱為“并購”,泛指在市場機制作用下企業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
2.廣義的并購
從廣義看,并購實際上是通過資本市場對企業進行一切有關資本經營和資產重組形式的代稱,主要形式如下:
(1)擴張(Expansion)。包括兼并與收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收購(1~nder Offers)。
(2)售出(Sell—offs)。包括分立(Spin—offs)、子股換母股(Split—offs)、完全析產分股(Split—ups)、資產剝離(Divestiture)、股權切離(Equity Carve—outs)。
(3)公司控制(Corporate Contr01)。包括溢價購回(Premium Buy—backs)、停滯協議(Standstill Agreements)、反接管條款(Antitakeover Amendments)、代表權爭奪(Proxy Contents)。
(4)所有權結構變更(Changes in Ownership Structure)。包括交換發盤(Exchange offers)、股票回購(Share Repurchases)、轉為非上市公司(Going Private)、杠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s)、管理層收購(MBO)。
(二)并購的基本類型
1.橫向并購、縱向并購與混合并購
按并購前企業間的市場關系,并購分為橫向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
橫向并購是并購企業的雙方或多方原屬同一產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并購使得資本在同一市場領域或部門集中時,則稱為橫向并購。如奶粉罐頭食品廠合并咖啡罐頭食品廠,兩廠的生產工藝相近,并購后可按收購企業的要求進行生產或加工。這種并購的主要目的是擴大市場規模或消滅競爭對手,確立或鞏固企業在行業內的優勢地位。
縱向并購是并購企業的雙方或多方之間有原料生產、供應和加工及銷售的關系,分處于生產和流通過程的不同階段,是大企業全面控制原料生產、銷售的各個環節,建立垂直結合控制體系的基本手段。如加工制造企業并購與其有原材料、運輸、貿易聯系的企業,其主要目的是組織專業化生產和實現產銷一體化。縱向并購較少受到各國有關反壟斷法律或政策的限制。
混合并購是同時發生水平并購和垂直并購,或并購雙方或多方是屬于無關聯產業的企業,是對處于不同產業領域、不同產品市場,且與其產業部門之間不存在特別的生產技術聯系的企業進行并購,通常發生在某一產業的企業企圖進入利潤率較高的另一產業時,常與企業的多元化戰略相聯系。
2.用現金購買資產、用現金購買股票、用股票購買資產和用股票交換股票
按并購的出資:乎式,并購分為用現金購買資產、用現金購買股票、用股票購買資產和用股票交換股票。
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并購公司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并購方籌集足額的現金購買目標方全部資產,使目標方除現金外沒有持續經營的物質基礎,成為有資本結構而無生產資源的空殼,不得不從法律意義上消失。
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并購公司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一旦擁有目標公司大部分或者全部股本,目標公司就被并購了。
用股票購買資產是指并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并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資產,并購公司在有選擇的情況下承擔目標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責任。目標公司也要把擁有的并購公司的股票分配給自己的股東。
用股票交換股票(交換發盤)又叫“換股”,是指并購公司采取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增加發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發行的股票交換目標公司的股票。其特點是無需支付現金,不影響并購的現金流狀況,同時目標公司的股東不會失去其股份,只是股權從目標公司轉到并購公司,從而喪失了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這也是最常用的并購方式。
3.善意收購與惡意收購
按收購的動機,并購分為善意收購和惡意收購。
善意收購又稱為“白衣騎士”,是指收購公司通常事先與目標公司經營者接觸,愿意給目標公司提出比較公道的價格,提供較好的條件,雙方在相互認可的基礎上通過談判達成收購條件的一致意見,協商制定收購計劃而完成收購活動的并購方式。善意并購有利于降低并購行為的風險與成本,使并購雙方能夠充分交流、溝通信息,目標公司主動向并購公司提供必要的資料。同時善意行為還可以避免目標公司的抗拒而帶來額外的支,出。但是,善意并購使并購公司不得不犧牲自身的部分利益,以換取目標公司的合作,而且漫長的協商、談判過程也可能使并購行為喪失其部分價值。
惡意收購又稱為“黑衣騎士”,是指收購公司首先通過秘密收集被收購的目標公司分散在外的股票等非公開手段對之進行隱蔽而有效的控制,然后在事先未與目標公司協商的情況下突然提出收購要約,使目標公司最終不得不接受苛刻的條件把公司出售。在惡意收購中,收購公司通常要以高于目標公司股票市場價格來收購目標公司的股票(一般要高20%~50%)。進行惡意收購,往往要遇到目標公司董事會的反對或反擊,l因而收購公司通常是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起收購要約,即向目標公司的股東提出收購其部分或全部股票的現金報價,也可能是現金和本公司證券的聯合報價。惡意收購的優點在于并購公司完全處于主動地位,不用被動權衡各方利益,而且并購行動節奏快、時間短,可有效控制并購成本。但惡意收購通常無法從目標公司獲取其內部實際運營、財務狀況等重要資料,給公司估價帶來困難,同時還會招致目標公司抵抗甚至設置各種障礙。所以,惡意收購的風險較大,要求并購公司制定嚴密的收購行動計劃并嚴格保密、快速實施。另外,由于惡意收購易導致股市的不良波動,甚至影響企業發展的正常秩序,各國政府都對惡意收購予以限制。
4.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
按持股對象針對性,并購分為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發出購買該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要約,收購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公開收購要約要寫明收購價格、數量以及要約期間等收購條件。并購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目標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就依法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按符合法律的價格以貨幣付款方式購買股票,獲得目標公司股權。要約收購直接在股票市場中進行,受到市場規則的嚴格限制,風險較大,但自主性強,速戰速決。惡意收購多采取要約收購的方式。
協議收購是指由收購人和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就收購該公司股票的條件、價格、期限等有關事項達成協議,由公司股票的持有人向收購者協議轉讓股票,收購人則按照協議條件支付資金,達到收購的目的。協議收購中,并購公司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直接與目標公司取得聯系,通過談判、協商達成收購協議。協議收購易取得目標公司的理解和合作,有利于降低收購行為的風險與成本,但談判過程中的契約成本較高。協議收購一般都屬于善意收購。
5.杠桿收購與管理層收購
按收購融資渠道,并購分為杠桿收購和管理層收購。
杠桿收購(LBO)是指由一家或幾家公司在金融信貸支持下進行的并購。經常采用的形式是收購公司先成立一家置于完全控制之下的“空殼公司”,而空殼公司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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