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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一、勘察設計合同示范文本
勘察合同和設計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內容區分
續表
二、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的現場工作務件
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的現場工作條件
(1)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
(2)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
(3)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
(4)平整施工現場;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
三、發包人訂立設計合同時應提供的資料和委托工作范圍
1.發包人應提供的文件和資料
2.發包人委托的工作范圍
3.設計標準[可以高于]國家規范的強制性規定。
4.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訴訟],采用仲裁時,需注明[仲裁委員會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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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監理工程師考試三項控制(質量控制)沖刺匯總 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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