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起草了《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在本次征求意見稿中,監理工程師最新改革,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取消中級職稱?來看看。
一、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變化
征求意見稿中的報考條件:
學歷或學位 | 專業 | 工作年限 |
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 | 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運輸、水利大類專業 | 滿5年 |
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 | 土木類、建筑類、交通運輸類、水利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 | 滿4年 |
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 | 建筑學、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 | 滿3年 |
博士學位 | 建筑學、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 | 滿1年 |
1.具有工學、管理學門類其他學科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監理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與原報名條件相比,取消了原來大專學歷必須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中級職稱,大專學歷工作滿3年變為5年。
二、免考基礎科目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三、考試科目變化
科目類型 | 原考試科目 | 新考試科目 |
基礎科目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 |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
專業科目 |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 |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四、考試周期變化(由2年變4年)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五、已取得的證書,繼續有效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六、監理證書將合并,全國通用
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別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政策關注: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及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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