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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企業經營活動基本準則
工程監理企業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應當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
(一)守法
對于工程監理企業來說,守法即是要依法經營,主要體現在:
(1)工程監理企業只能在核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工程監理企業的業務范圍,是指填寫在資質證書中、經工程監理資質管理部門審查確認的主項資質和增項資質。核定的業務范圍包括兩方面:一是監理業務的工程類別;二是承接監理工程的等級。
(2)工程監理企業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等級證書》。
(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一經雙方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工程監理企業應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真履行,不得無故或故意違背自己的承諾。
(4)工程監理企業離開原住所地承接監理業務,要自覺遵守當地人民政府頒發的監理法規和有關規定,主動向監理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接受其指導和監督管理。
(5)遵守國家關于企業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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