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參加2011年監理工程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更好的復習2011年監理工程師考試這門課程,此處特地整理2011年監理工程師考試知識點概括供大家學習參考,希望可以對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程序
監理工程師應熟悉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別是應把握在質量事故處理過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職責。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監理工程師可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如教材127頁圖6-2所示
(1)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h內寫出書面報告。
[例題]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首先要做的事情是( )。
A.簽發《工程暫停令》
B.要求施工單位保護現場
C.要求施工單位24h內上報
D.發出質量通知單
答案:A
質量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工程(產品)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
各級主管部門處理權限及組成調查組權限如下: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務院按有關程序和規定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嚴重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一般質量事故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地的市、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特別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組成由國務院批準;一、二級重大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人民政府批準;三、四級重大質量事故由市、縣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相應級別人民政府批準;嚴重質量事故,調查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組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事故發生單位屬國務院部委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會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
相關文章:
2011監理工程師考試理論與法規相關知識點講解匯總41-55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