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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法人合并后,原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 )。
A.無效
B.變更
C.有效
D.終止
2.一個買賣合同約定執行政府指導價格,2004年12月1日訂立合同時約定價格為每千克1000元,合同規定2005年3月1日交貨,但是在2005 年1月1日政府調整指導價格為每千克1200元,若賣方延遲至2005年4月1日才交付貨物,而合同約定逾期交貨1個月的違約金為每千克100元,則買方應按照每千克( )元向賣方付款。
A.1200
B.1100
C.1000
D.900
3.合同生效后,當事人發現合同對交付不動產的履行地點的約定是不明確的,最后應當采用( )確定。
A.補充協議
B.合同有關條款
C.交易習慣
D.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答案: 1.C
解題要點:P36五、當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對合同效力的影響。在現實的市場經濟活動中,經常由于資產的優化或重組而產生法人的合并或分立,但不應影響合同的效力。
2.D
解題要點:P37合同在履行中既可能是按照市場行情約定價格,也可能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如果是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但是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賣方逾期交貨,遇政府指導價上漲,仍按照原價格每千克 1000元扣除違約金后付款,即每千克900元。
3.D
解題要點:P37(—)合同履行的原則。1.全面履行的原則。(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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