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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點40 合同的變更
1.概 念
合同變更是指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所達成的協議。
2.條 件
合同變更必須針對有效的合同,協商一致是合同變更的必要條件,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3.規 定
有效的合同變更必須要有明確的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的變更約定不明確,視為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后原合同債消滅,產生新的合同債。因此,合同變更后,當事人不得再按原合同履行,而須按變更后的合同履行。
命題點41 合同履行中的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
合同內可以約定中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部分義務。
法律關系的特點表現為:
(1)債權的轉讓在合同內有約定,但不改變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內,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人不得拒絕。
(3)對第三人履行債務原則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難度和履行費用,否則增加費用部分應由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給予補償。
(4)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向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即仍由合同當事人依據合同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第三人沒有此項權利,他只能將違約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合同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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