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保證人的資格。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但是,以下組織不能作為保證人:①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②國家機關,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有兩種,即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在具體合同中,擔保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因此A項錯誤。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故C、D項錯誤。
3.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抵押物是不轉移占有的;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等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4.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因此,應返還施工企業2000—1000—200~200—50—550(萬元)。
5.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施工投標保證有效期。投標保證的有效期限一般是從投標截止日起到確定中標人止,而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因此B項正確。若由于評標時間過長,而使保證到期,招標人應當通知投標人延長保函或者保證書有效期,因此投標有效期是可以延長的。
6.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合同的形式。《合同法》頒布前,我國有關法律對合同形式的要求是以要式為原則的。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不能對合同形式加以選擇。合同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7.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要約。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要約必須是對相對人發出的行為,必須由相對人承諾,雖然相對人的人數可能為不特定的多數人。商業廣告屬于要約邀請。
8.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要約撤銷。要約撤銷,是要約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約人欲使其喪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該項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①要約人確定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9.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承諾。承諾應具備以下條件:①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做出;②承諾只能向要約人做出;③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④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10.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合同效力。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獨立存在的,合同的無效、變更、解除、終止,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同時,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11.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包括: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②無代理權人訂立的合同;③表見代理人訂立的合同;④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的合同;⑤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12.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可撤銷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其合同:①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②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③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13.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主動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當事人如果只要求變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其合同。合同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與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相同而合同變更的法律后果則不同于無效合同。
14.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合同終止。合同終止是合同關系的消滅,不可能恢復。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①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債務相互抵消;④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⑤債權人免除債務;⑥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⑦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15.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抗辯權的行使。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的履行中,雙方都應當履行自己的債務,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據此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行使抗辯權不是解除合同的必要條件;行使抗辯權并不是本方義務的終止;行使抗辯權與合同變更無關。
16.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
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額的賠償辦法。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17.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8.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仲裁協議的內容。仲裁協議是糾紛當事人愿意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的協議。它應包括以下內容:①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項;③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在以上3項內容中,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為仲裁沒有法定管轄,如果當事人不約定明確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將無法操作,仲裁協議將是無效的。至于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和仲裁事項則可以通過默示的方式來體現??梢哉J為在合同中選定仲裁委員會就是希望通過仲裁解決爭議,同時,合同范圍內的爭議就是仲裁事項。
19.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必須招標的范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20.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資格預審的內容。資格預審須知中明確列出投標人必須滿足的最基本條件,可分為必要合格條件和附加合格條件兩類。①必要合格條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資質等級、財務狀況、企業信譽、分包計劃等具體要求,是潛在投標人應滿足的最低標準。②附加合格條件視招標項目是否對潛在投標人有特殊要求決定有無。招標人可以針對工程所需的特別措施或工藝的專長;專業工程施工資質;環境保護方針和保證體系;同類工程施工經歷;項目經理資質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方面設立附加合格條件。
21.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評標委員會的組成。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以外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22.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投標文件的偏差。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響應的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兩類。所有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標文件都屬于初評階段應該淘汰的投標書。屬于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書,可以書面要求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3.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評標價法。評標價僅作為衡量投標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較方法,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時仍以投標價格為準。
24.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定標。招標人應該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5.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設計招標。設計招標文件中僅提出設計依據、工程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指標、項目限定的工作范圍、項目所在地的基本資料、要求完成的時間等內容,而無具體的工作量。開標時不是由招標單位的主持人宣讀投標書并按報價高低排定標價次序,而是由各投標人自己說明投標方案的基本構思和意圖,以及其他實質性內容,而且不按報價高低排定標價次序。投入、產出經濟效益比較以及設計資歷都是設計投標書的評審內容。
26.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的現場工作條件。根據項目的具體情
況,雙方可以在合同內約定由發包人負責保證勘察工作順利開展應提供的條件,可能包括:①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②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③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④平整施工現場;⑤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
27.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合同有效期。從設計人收到定金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
28.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設計工作內容的變更。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發包人需要委托其
他設計單位完成設計變更工作,如變更增加的設計內容專業性特點較強;超過了設計人資質條件允許承接的工作范圍;或施工期間發生的設計變更,設計人由于資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等原因。在此情況下,發包人經原建設工程設計人書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修改單位對修改的勘察、設計文件承擔相應責任,設計人不再對修改的部分負責。
29.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發包人負擔全部工程成本,對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支付相應酬金的計價方式。這類計價方式通常用于緊急工程施工,如災后修復工程;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施工,雙方對施工成本均心中無底,為了合理分擔風險采用此種方式。
30.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工程試車中雙方的責任。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或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1.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竣工時間的確定。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32.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索賠。該事件的責任在承包商自己,所以索賠不成立。
33.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材料和設備的使用前檢驗。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需要在使用前檢驗或者試驗的,由承包人負責檢查試驗,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34.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隱蔽工程與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了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重新檢驗表明質量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5.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工程師指示的暫停施工。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提出書面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收到復工通知后的48h內給予相應的答復。如果工程師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h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以自行復工。
36.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確定變更價款的程序。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d內,可提出變更涉及的追加合同價款要求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相應調整合同價款。如果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的14d內,未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37.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質量保修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8.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工程量計量。工程師接到承包人的報告后7d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現場實際計量前24h通知承包人共同參加。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如果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工程師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若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工程師單方計量的結果無效。
39.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了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
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重新檢驗表明質量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0.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材料設備交貨質量驗收方法。交貨質量驗收方法包括經驗鑒別法、物理試驗和化學實驗法。
41.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在合同條件中用“竣工時間”的概念,指所簽合同內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時間,加上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承包商應負責原因導致變更和索賠事件發生后,經工程師批準順延工期之和。
42.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缺陷通知期的延長。缺陷通知期滿時,如果工程師認為還存在影響工程運行或使用的較大缺陷,可以延長缺陷通知期,推遲頒發證書,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長不應超過竣工日后的2年。
43.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指定分包商的管理。由于指定分包商是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關系和管理關系方面與一般分包商處于同等地位,對其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協調工作納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44.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工程變更的范圍。由于工程變更屬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師可以根據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在認為必要時就以下幾個方面發布變更指令:①對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變;②任何工作質量或其他特性的變更;③工程任何部分標
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④刪減任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⑤進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設備、材料供應或其他服務,包括任何聯合竣工檢驗、鉆孔和其他檢驗以及勘察工作;⑥改變原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45.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物價浮動對合同價格的調整。在后續支付時,分別計算應竣工日和實際支付日的調價款,經過對I;IS后按照對業主有利的原則執行。
46.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分包合同的索賠。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當分包商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論事件起因于業主或工程師的責任,還是承包商應承擔的義務,他都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賠要求,并保持影響事件發生后的現場同期記錄。
47.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對承包商設備的控制。某些使用臺班數較少的施工機械在現場閑置期間,如果承包商的其他合同工程需要使用時,可以向工程師申請暫時運出。
48.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保留金。當保留金已累計扣留到保留限額的60%時,為了使承包商有較充裕的流動資金用于工程施工,可以允許承包商提交保留金保函代換保留金。業主返還保留金限額的50%,剩余部分待頒發履約證書后再返還。保函金額在頒發接收證書后不遞減。
49.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合同管理。業主接受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分包工作,承包商應在28天以前將選擇的分包商的有關資質、經驗等詳細資料以及分包商開始工作的時間通知業主,經業主認可后才可以開始分包工作。
50.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施工索賠的分類。按索賠目的分類可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責任編輯:fky)